工人吧 关注:21,954贴子:113,292
  • 0回复贴,共1

成功追讨4亿工程款!央企追讨工程款的心酸!民工追讨应如何应对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7月2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起诉上海贵酒,要求上海贵酒赔偿原告工程欠款、停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4.05亿元,上海贵酒在欠款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024年7月2日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黔03民初161号)。遵义中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与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高酱”)、公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4年6月7日
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
诉讼机构名称:
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贵州高酱与中建四局签订了《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二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三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贵州高酱未依约支付工程款,中建四局诉请贵州高酱支付工程欠款、停工损失及逾期利息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诉请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二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三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
2、诉请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工程欠款、停工损失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405,599,531.01元。
3、诉请判令被告二在上述欠款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诉请判令中建四局对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案所涉工程欠款需双方最终确认,相关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不影响企业损益。
2、关于原告其他诉请,因本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四局诉请解除上述合同,诉请贵州高酱赔偿405,599,531.01元,诉请上海贵酒在上述欠款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等。
上海贵酒表示,本案所涉工程欠款需双方最终确认,相关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不影响企业损益。但因本诉讼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其对上海贵酒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贵州高酱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亿元,由上海贵酒控股,持股比例为52%。
据上海贵酒的财报数据,其2023年营收为16.29亿元,同比增长49.3%;净利润为8707.04万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主营业务酒类销售实现营收16.25亿元,同比增长49.57%;毛利率达74.99%,比上年增加7.7个百分点。
不过一季度的情况并不乐观。2024年一季报显示上海贵酒营收1.09亿元,同比减少71.94%;净亏损1966万元,同比下降163.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18.6万元,同比下降115.37%。
此前,据中建某局网络公开消息:公司采用定点式,追踪式,连续式催款方式,成功催收工程款4亿元。
这是一次大回款!
种种行动表明,中建方面正采取措施争取回收在外的工程款。

网友1评价:不容易啊。
网友2评价:央企收款难,私企更是难上加难!

民工索要工程款,这样起诉更有效!
一、应掌握起诉的最佳时机
在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发现施工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二、提起诉讼时应当明确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四、运用工程鉴定的技巧,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己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提出鉴定的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内,因而这就涉及到一个提出鉴定时间和需不需要提出鉴定的技巧问题,律师认为,有下列几点可供参考:
1、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全包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2、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3、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4、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关键词:建筑加固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房屋安全鉴定,别野改造,工厂加固,加装电梯,减隔震工程,光伏加固,别墅加固,结构加固,安全鉴定,房屋鉴定
编辑:秦汉工程叶紫燕


IP属地:广东1楼2024-07-10 16: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