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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法法理思维建立》的思考<一>:总纲性定义与概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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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未证果不传法的原则,以下所有法理阐述皆为个体对正法法理某层次与角度上的引用、思考及阐述。其皆为个体自身阶段性思考总结及抛砖引玉,仅代表个人观点,观君自鉴。(文中标圈数字引用为对天授神传正法法理直接引用)
关于正法法理思维的建立,必须先要思考、理解及把握相关基础核心理论词汇的概念、定义及内涵,如法、法则、道、正法、法理、人、人性、入世修行、世间法、出世间法等。
而“法”与“正法”的概念与定义,应该可以认为是总纲性,既是基础、又是核心的概念之一。
依据正法法理阐述,"真正的法和法理,是世间万物生长、发育、进化和升华所要遵循的规律和规则,它不是人所能创立和改变的。①"“正法存在与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法若不存,则天地晦暗,万物不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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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阐述中深度思考可得知,法与法则、正法,都是不以世间人类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与规则。不管世间个体自我主观上是否知道或意识到相关规律规则的存在,其都在客观的、不以人类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在运作与运行。而相关的规律与规则本质上是由三界外创世上天所创立,并为三界内不同高维不同层次的众神与大觉悟者所遵照、执行并实现。法或正法,即为创世上天的意志展示,其并不是由世间人类所能创立与改变。而这里的“法理”一词,有客观法则、天理之意。
而世间万物,只有在主观上、无条件服从及顺应客观自然规律,也才能实现生命的生长、发育、进化以及升华。进步而言,作为“世间万物根本”的人类生命,也只有在主观上顺应客观天地法则及大道,才能进化、提升自我生命,这就是所谓的“顺其道而生,逆其道而亡”。
而“道”与“大道”等词汇,是先圣先贤对客观自然规律的一种阐述,在某种场景与状况下能更准确阐述客观存在的内涵。而在本质内涵上,“道”与“法则”、“规律“、”规则”在某种程度与层次上可以认为是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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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与“大道”的引用,也是传承天道神传文明文化,“为往圣继绝学”的过程。毕竟为了让世间文明创立与发展,人类文明历史中三界内参与地球事务的不同维度空间下界的众神、大觉悟者等都花费了无数的心血与能量。
世间人类文明发展程度的高低,实质上更多指的应该是整体文明发展契合天地大道的合道程度的高低。文明层次的高低是由组成文明的每个个体的悟道、顺道、应道、与得道的层次直接展示,而不是表现为外在物质科技与其他各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上。只是由于不同个体感悟实践层次的不同,而有认知境界上的悟道与实践中证道的高低差异。而当文明中的大部分个体都已经离道失德,偏离大道而不能实现生命的提升升华;当本是高维堕落下来的不少生命,在当前维度继续再度堕落的时候,个体与文明的自取灭亡或者阶段性终结就会出现。
而这里对文明进行阐述,是因为规律与规则更多的体现为普遍性与群体性。文明孕育个体,而个体也体现文明。
现代世间文明当下发展阶段中,正法各历史修法与法门皆被破坏,人心不古,更在现代物质科技文明飞速发展中,大多数个体都迷失沉迷于外在物质享受与感官欲望之满足上,心灵大部分都已经金钱、物质化,所以用“法”与“法则”等,贴近世间普遍认知的规范性法律、法规等词汇,更能被现代人类文明所接受并遵循,这其实也是圆融世间法的范畴。
但需要分辨清楚的是,现行世间各国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正确的反映与体现客观空间法则,而仅仅表现为客观法则的最表层体现。而当前世间文明更都还称不上真正的人类文明而只能称为情感文明,除了大部分个体都表现为情感过度甚至泛滥之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当前文明中的绝大部分个体,都没有完全具备人类生命的客观法则底线—人类属性-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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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上述阐述中的“法”、“正法”、“法理”更多指的都是不以世间人类主观意志为转移与改变的客观存在,是孕育世间万物的法则、天理与规律、规则等。这可以认为是“形而上谓之道”的部分。
而对于“法”与“法理”具体"形而下谓之器"与用的世间认知与运用,更多的就偏向于用语言文字等载体及形式,对客观大道、规律、规则进行的主观性理论阐述与行为指导。具体表现为,在个体内在思想认知的思维意识中,所形成的知识层面的认知积累,及对知识进行升华而形成的指导自我身心思想与行为的思维工具,这就是“法理思维”的形成与运用。法理思维的建立,最终是要让个体生命的一切思想与行为,都能实现完全的主观符合客观规律与规则,符合客观空间法则。
(未完待续)


IP属地:广东1楼2024-07-24 18:30回复
    多谢师兄的干货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8-10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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