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信宜特大诈骗案的背后——信宜市法院法官联手做假案,巨额的被骗款不知所踪,骗子逍遥法外;受陷害、打击报复为此维权举报的陈明,被单位开除!我叫陈明,住广东省茂名信宜市区大木垌路19号,本人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在信宜的特大经济诈骗案中被骗子梁丽凤诈骗巨额财产,然而信宜法院非但没有为涉案受害者主持公道,反而作出有被告无被害人庭上质证的(2005)信法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竟以“骗子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赃款无法追缴退还被害人"为由,不追缴赃款;大批受害人的被骗款不知所踪。本人因卷入这场被诈骗的无妄之灾,已是家徒四壁,悲痛欲绝,更不幸遭到时任派出所所长唐才精心设计的陷害。在该诈骗案中,唐才通过其妻子骆雪梅将3万元现金交给陈明,让陈明代其交该笔现金给骗子梁丽凤做生意用。骗子收到该笔现金后,唐才夫妇于2004年8月9日晚报警将骗子抓捕归案,就上门以没有从骗子手中追讨到该笔现金为由威逼陈明抄下借条。陈明从骗子丈夫任世森处追讨回欠款3万元还清骆雪梅的债务后,信宜公安局唐才通过起诉,串通信宜法院(独任审判)法官张庆祥,庭上拿出(2005)信法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页 “另查明”部分作为依据,诬陷陈明的还款是上述诈骗案中的代退赃款,作出(2005)信法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陈明欠款不还。受害人的房产随即被信宜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倾家荡产。陈明上访申诉控告就被信宜法院非法执行拘留,明明法院裁定已强制从陈明丈夫工资账户划扣还该笔冤枉债,2009年3月4日信宜法院仍然以陈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为由再次拘留陈明15天。陈明呆在冤狱期间,信宜教育印刷厂落井下石,报复打击,在2009年3月17日以2008年废除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以上,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公告对陈明作除名处理。陈明出狱后去上班,就被信宜市教育印刷厂强行驱逐出厂。直至2020年前,信宜市教育印刷厂拒绝为陈明缴交社保。至今,陈明连带单位和退休等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受害人陈明维权上访,就被信宜法院屡次非法执行拘留,陈明在冤狱中就被单位强制除名,受尽软禁、拘留等折磨,成为社会三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