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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精神,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转为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详细介绍: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videolanding?nid=sv_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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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工种均可) 人才引进、积分落户、升职加薪、职称加薪! 依据职业标准,社会培训评价职业技能等级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其中,正高级职称相当于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副高级职称相当于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中级职称相当于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初级职称相当于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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