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秘密吧 关注:31贴子:4,080
0


1楼2006-06-11 19:41回复
    禹 
    传说中古代部落联盟首领。姒姓,名文命。又称大禹、夏禹、戎禹,鲧之子。本为夏后氏部落首领。奉舜命治水,采用疏导法,疏通江河,兴修沟渠,发展农业。13年中三过家门而不入,终获成功。被舜选为继承人。继位后曾铸象征权力的九鼎,设置官吏,建立军队,制订法律。其子启。为传说中夏朝的开创者。


    2楼2006-06-11 19:41
    回复
      启 
      传说为夏朝的开国君王。姒姓,禹之子。传说禹死后,他杀死禹选定的继承人东夷族首领伯益,夺取王位,废禅让制而确立了世袭制度。有扈氏不服,也被其攻灭。一说禹死后,因伯益推让而被拥戴继位


      3楼2006-06-11 19:41
      回复
        后羿 
        纭姓。传说是颛顼的后裔,以善射著称。夏朝以启为首的贵族在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后,沉湎享乐,田猎无度,过着荒淫的生活,很快就使国家达到「万民弗利」的地步。启死后,他的五个儿子又互相争夺王位,使国家出现了混乱的局面。这时,东夷族的后羿乘虚而入,「因夏民以代夏政」,取得了统治地位。 
          据说,尧时有十日并出,、凿齿、九婴、大风、封、修蛇皆为民害。《淮南子.本经》说:「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畴,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丘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断修蛇于洞庭,禽封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这是个神话传说。这里讲的羿也不是后羿,但它形象地刻画了羿这样的人物。这里的十日并出、毒蛇、猛兽、大风等都是氏族或部落的首领名称。夏朝初建立时,后羿所在的东夷族在黄河下游一带拥有巨大的势力,因而能一度夺取政权,取代夏人的统治。 

          后羿当政后,以善射自居,也四出游猎,不管民众疾苦,并让寒浞代他管理国家。寒浞积极培植自己的势力,在后羿外出游猎时,乘机杀死了后羿,取得了王位。


        4楼2006-06-11 19:41
        回复
          少康 
          少康是夏朝第六世君王,为夏后相之子,相妻有仍氏之女后缗所生。由于其生活的时代正当寒浞攻杀夏后相,夏朝乱政之时,所以少康生长于有仍氏。长大之后当了有仍氏的牧正,管理畜牧。后为寒浞及其子浇所迫,又逃到有虞氏,当了庖正。在有虞氏和夏族旧部靡的帮助下,少康终于攻灭了寒浞和其子浇与,恢复了夏朝的统治。这一段历史被称作「少康中兴」。少康是夏王朝中有作为的一位君王。


          5楼2006-06-11 19:41
          回复
            太康 
            太康为夏朝的第三世君王,夏后启之子。夏后启死后,启的儿子互相争夺王位。东夷人后羿乘机篡夺了政权,致使太康和仲康不得不流亡在洛水一带,后来二人相继死去。在夏朝历史上,太康是位亡国之君,史称「太康失国」


            6楼2006-06-11 19:41
            回复
              管叔 
              又作关叔。周初三监之一。名鲜,周武王之弟。武王灭商后,封于管(今河南郑州)。与其弟蔡叔度相纣王子武庚禄父,治理殷朝遗民。武王去世,成王年幼,以周公旦摄政,他与蔡叔疑周公所为将不利于成王,故挟武庚叛乱。后被周公旦平定,他被杀死


              8楼2006-06-11 19:42
              回复
                微子 
                周代宋国的始祖。名启(又作开),殷商帝乙之子,纣的庶兄。以纣王淫乱,商代将亡,屡次劝谏。王不听,遂出走。武王克商,他肉袒面缚乞降。后纣王子武庚作乱,被周公旦攻灭,即以他继承殷祀,封于宋。传说他为政贤能,为殷民所爱戴


                9楼2006-06-11 19:42
                回复
                  夏代文化的发展 
                  关于夏代的文化,虽因文献不足,还看不 到它的全貌,但正如孔子所说: “殷因子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夏代文化的发展,直接为商、 周两代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农业生产与季节天象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古代的天文 历法知识,就是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不断积累起来,又直接为农 业生产服务。在尧舜时期,就有关于羡和、钱仲观察日月星辰以 定四时的传说,说明我国很早就有了熟悉天文制定历法的专职人 员,天文学和历法早就很发达。 
                  春秋鲁太史引《夏书》有“辰不案于房”的记载①,就是说 在某年某月朔日发生态房宿位置上的一次日食。这次日食,现存 《尚书》把它系在仲康时期的《胤征》篇中,近代学者有的推算 在公元前二一六五年,有的推算在公元前一九四八年,相差颇 远,但都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日食记录。 
                  又《竹书纪年》谓夏策十年“夜中星陨如雨”。如果这一记 事可信的话,那末至迟在公元前十六世纪初,我国就有了流星雨 的记录。 
                  我国传统的干支纪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 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于为名,说明当时用天干作 为序数已饺普遍。 
                  夏代的历法,是我国最早的历法。当时已能依据北斗星旋转 斗柄所指的方位来确定月份,夏历就是以斗柄指在正东偏北所谓 “建寅”之月为岁首。 “夏数得天”《左传》,是说夏代的历数比较正 确地反映了天象,所以孔子主张吁亏夏之时”《论语》。保存在《大戴 礼记》中的《夏小正》,就是现存的有关“夏历”的重要文献。 
                  “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是由野蛮高级阶段过 渡到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仰韶文化到大汉口文化,原始 文字已经出现,并在逐步发展中。在殷墟等处发现的甲骨文字和 金文,是我国现巳发现的较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正如 郭袜若同志所说:“中国文字,到了甲骨文时代,毫无疑问是经 过了至少两三千年的发展的。”从殷墟时代上溯到夏初,不过 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献记录,是无可怀疑的。 




                  商朝的社会经济和文化 
                  由夏到商,社会经济和文化有了较大的发展。依据大量的考古资料,结合文献记载,使我们对于商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情况,有了饺为详细的了解。 
                  农业生产的发展 商代的农业生产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 平,是当时具有决定性的生产部门。 
                  普遍使用的基本农具. 
                  圃、同、果、树、杏、栗等字,在卜辞中也饺常见,林木蔬 果之属的生产也是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蚕桑生产在南代有了发展。不仅蛋、桑、丝、帛等字常见于 卜辞,而且在青铜器纹饰中有头圆而眼突出身屈曲作蠕动状的蚕 纹,在玉饰中有雕琢得形态逼真的玉蚕,这些都反映了当时蚕桑 事业的发达。在卜辞中有“蚕示”的记载,祭把典礼还相当隆 重,足见植桑、养蚕也为统治者极为重视的一种农事活动。 
                  家畜的饲养,除了一般农户作为副业之外,在商王的统治机 构中有专职的宰、臣管理性畜的饲养枚放,一般贵族也有皂隶从 事此项生产。当时的马、牛、羊、鸡、犬等“五畜”已大量 地饲养,或供食用,或作牺牲,或用于耕驾。


                  13楼2006-06-11 19:42
                  回复
                    东周时期,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农业、手工业与商业都兴盛起来。春秋大国争霸,战国七雄对峙,大规模的经济文化交流、军事外交活动和人员物资聚散,都极大地推进了道路的建设。除周道继续发挥其中轴线的重要作用外,在其两侧还进一步完善了纵横交错的陆路干线和支线,再加上水运的发展,把黄河上下、淮河两岸和江汉流域有效地联接起来。这个时期修建的主要道路工程有许多,秦国修筑的著名的褒斜栈道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秦惠王时,为了克服秦岭的阻隔,打通陕西到四川的道路,开始修筑褒斜栈道。这条栈道起自秦岭北麓眉县西南15公里的斜水谷,到达秦岭南麓褒城县北五公里的褒水河谷,故称褒斜道。这条全长200多公里的栈道是在峭岩陡壁上凿孔架木,并在其上铺板而成的。除了褒斜道外,以后几百年间还陆续开凿了金牛道、子午道和傥骆道等栈道。这些工程极其艰巨,人们首先是采用古老原始的“火焚水激”的方法开山破石,然后在崖壁上凿成30厘米见方、50厘米深的孔洞,分上、中、下三排,均插入木桩。接着在上排木桩上搭遮雨棚,中排木桩上铺板成路,下排木桩上支木为架。这样,我们远望栈道好像空中阁楼一般,煞是壮观。迄今,陕西太白县境内尚有多处清晰可辨的栈道遗迹。《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关中南则巴蜀,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道绾毂〔wǎn gǔ晚谷〕其口”,战略上为“蜀之咽喉”,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如在公元前206年,著名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故事即发生于此。除了秦国的栈道外,其他主要的道路工程还有:楚国经营的从郢都通往新郑的重要通道,晋国打通的穿越太行山的东西孔道,齐鲁两国建设的四通八达的黄淮交通网络,燕国开辟的直达黄河下游和通往塞外的交通线等。至此,穿大袖宽袍的中原人、善射箭骑马的戎狄人、居云梦江汉的荆楚人、披长发嬉水的吴越人、喜椎髻歌舞的巴蜀人就连成一体了,为中华民族的进一步统一打下了基础。 



                    夏代婚姻 
                    一 鲧禹时多态多婆的婚制婚俗 


                      夏代去原始社会未远,承氏族时期遗风,婚姻犹存过渡阶段多态多姿色彩,却又呈现出阶级社会的鲜明印记。 

                      早在夏代国家产生前夕,氏族组织的固有机制,已经因氏族内部出现的等级差异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日益松懈瓦解。在婚制方面,也备受社会形态变化带来的频频冲击。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座落在文献所称“夏墟”地域范围内,这里先后发现龙山文化晚期墓葬700余座,全是一色的土坑竖穴墓,没有多人合葬墓,也未见尸骨被随意抛置在灰坑或灰层中瘗埋现象,绝大部分墓,头向东南,明显具有氏族公共墓地的性质。根据墓葬的分布排列,又可细分出若干不同大家族茔域。唯透过墓葬表象,却可以发现,氏族内部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消费经济原则已不复存在。尽管氏族成员同葬之一地,却约有87%的狭小墓穴几乎没有什么随葬品,与此不同的是墓地内另又有约13%的大中型土坑竖穴墓,有的随葬品竟达上百件之多,可见社会分配的不公,大量财富已被聚敛到这少数大家族贵族之手。这批人在生前不仅社会地位居高不下,而且享有多妻的特权。一些大型墓的两侧往往分布着同时期的中型墓,如M3002、M3016、M2001的左右两侧都各有两座中型墓,死者是女性,佩戴精工镶嵌的头饰、臂饰,随葬彩绘陶瓶等物。 

                      M2001两则的中型墓,死者分别是25岁和35~40岁的女性。从墓位上判断,她们应是大墓墓主的妻、妾,一夫多妻而异穴并葬。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M527墓,还发现一夫二女同穴合葬现象。 

                      据有关资料考察,古代女子的始婚年龄一般在15岁左右。如陕西临潼姜寨仰韶遗址的第三墓区,发现一座Ml58的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亲的年龄为20岁左右,孩童年龄6~7岁,可推算出母亲的育龄才不过14岁上下。同墓区Ml81母子合葬墓,为一位30岁女性和一个13~15岁的孩童,母亲育龄也是15岁左右。《礼记·内则》云:“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节用上》云:“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以此来看陶寺M2001墓主与两位异穴并葬妻妾的关系,似乎分别有过10年、20年左右的婚后生活。当初这位氏族贵族男子娶其后一位豆蔻年华的青年女子时,前一位妻子也才25~30岁,刚刚筫作壮年。两位女子共从一夫,家庭地位平等,死后都有较丰厚的随葬品,看不出有什么喜新厌旧的婚姻离异事态发生过。尽管她们从属于丈夫,但社会地位是明显高于氏族内其他一般成员的。当时流行于贵族阶层的一夫多妻现象,不纯粹出于男性的发泄性欲之需,倒是表示了氏族权贵身分地位的约定俗成,或者是出于团结部落共同体内其他氏族,娶其族中权贵女子以维系之。


                    16楼2006-06-11 19:43
                    回复
                      不过,启的归禹,毕竟使禹取得父子血统关系的确认,在与母系婚制争夺儿子出生优先权的归属方面,禹无疑是成功了。 

                        禹的婚姻,一度缠绵于涂山女,表现出母系制向父权制转变阶段多态多姿的色彩。但禹本人,似乎也因氏族内部的等级分化和个人权力的扩大,终以贵族阶级的头面人物身分,而享有父权制下一夫多妻的特权。文献有称“禹卑宫室,垂意于沟洫,百谷用成,神龙至,灵龟服,玉女敬养,天赐妾。”禹凭藉其在部落联盟体内显赫的社会政治地位,不仅握有大量经济生产剩余积累,而且通过婚姻联姻的方式,招至“神龙至,灵龟服”的四方氏部族的归附。“玉女敬养天赐妾”,大概可用来说明这种多妻政治婚姻生活的成功。这与陶寺遗址所见氏族内男性权贵同时拥有多位佩饰华美的贵妇为妻,可相对照,正揭示了那一时期部族权贵多妻制的意义所在和其婚姻家庭构成的通例。 

                        总之,夏代国家建立过程中,鲜、禹的婚姻,代表着父权制替代母系制过渡阶段末叶婚制婚俗的前后不同时期变化色彩,有其社会大范围内的普遍意义,是与社会形态的演进紧相呼应的,透过种种历史传闻,有可能寻绎出其中内在的发展轨迹。  

                      二 夏代王室婚姻的氛围 


                        有夏一代,父权制的宗亲组织形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始传父爵,乃能光治先君之基业”的禹子启,是创建夏代国家的关键人物,他在排斥母系制,确立父权社会制度方面,表现远比禹坚决。 

                        《墨子·非乐上》言启“淫溢康乐”。从史传看来,至少有两件事,可看出这位夏王的所为,带有深刻的社会发展历史内涵。一件是《天问》中提到的“启棘宾商(帝),九辩九歌。”棘读为亟,有屡次、数番之意。此事即《山海经·大荒西经》所说:“开(启)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郭璞注:“嫔,妇也,言献美女于天帝。”在提高父权制统治权威的同时,妇女屡屡成为启大施淫威的对象,甚至被任意用来作祭。这在母系制盛行时代是不能容忍的,标志着父权制的确立,从其起始即建立在奴役女性的基点上。另一件也是《天问》中提到的启“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具体史实已不得其详,但大体说来,“勤子”表明启确立了父权制的传子制度,“屠母”则象征两性对抗中母系制的惨败状态。 

                        不过,夏代由母系全面转入父权社会,原来的氏族内部结构毕竟还相当强,宗亲集团对外以父系为代表,而连结其内部关系的纽带却每每仍是母系。夏王太康失国,失在失去王室妻族一方的支持,即是明显事例。据《楚辞·离骚》云:“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扬雄《宗正卿箴》说:“昔在夏时,太康不恭,有仍二女,五子家降。”《路史·后纪十三上》谓太康“叶比于淫声”,“般游亡度”,“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徯于洛油。”上古母、妻同义。根据氏族结构形态,“五人御其母”,当指太康王室妻族与五个子氏族或兄弟氏族所组成的血亲集团。太康不图王室后忧,另与有仍二女姿情游乐,终于被血亲集团所抛弃,在外看来是失国,在内而言是断送了维系王室的血亲纽带。 

                        顾颌刚先生曾指出,从父系氏族社会直到奴隶制社会,妇女都是氏族和宗族里的一笔财产,在生产不发达的社会里,氏族和宗族要守住一笔财产是不容易的,所以从别的族里嫁来的女子不可任她流失,其夫既死,弟兄可以娶她,子、侄辈可以娶她,甚至孙辈也可以娶她,这是团结同族的一个方法。前述陶寺遗址的氏族贵显实行一夫多妻,也具有通过婚姻关系维系和团结血亲集团的用意。对于夏代权贵婚姻大家庭来说,更是如此。夏王太康不谋后图,造成妻室离去,意味着失去血亲集团的支持,导致王室内部结构体系的破坏,失国也就在所难免。除此之外,夏代史上,有后羿代夏政,寒氏弄权,国家迭相颠覆诸事态,考其缘由,血亲集团的得夫,不能不说是重要因素之一。 

                        后羿一名羿,也称夷羿,是东方有穷氏族落首酋。据《左传·襄公四年》引《夏训》云:“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注:“禹孙太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号曰有穷。”后羿乘夏衰落之际,一度取代了夏政权,但他“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还重用寒族出身的寒浞。后羿本有妻室纯狐,自取代夏政后,另恋上了洛滨女子,《天问》述其事说,“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洛嫔。”惯用心计的寒浞,瞅准纯狐遭后羿冷落之机,“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与纯狐搭上关系,“因羿室”取得其血亲集团家众的支持。《天问》说:“浞娶纯狐,眩妻爱谋。”《路史·后纪十三上》说:“浞乃蒸取羿室纯狐,爱谋杀羿。”寒浞之所以能谋杀后羿,成功夺取国家权柄,就是通过烝取羿室纯狐的婚媾手段,对王室内部原有结构体系悄悄渗透并暗中进行再组合,从而实现其野心,以至连羿的儿子也没有放过,残酷地将其杀死。


                      18楼2006-06-11 19:43
                      回复
                          但是,对于羿子的妻子,寒浞却采取了特殊的处置方式,只是关死而归妇于母家,大概也是出于团结其族的目的。史传寒浞取得夏王室统治地位后,“因羿室”而与纯狐结为夫妻,生有二子,长子名寒浇。寒浇长大后又与羿子之妻发生了不同寻常的关系。 

                          《天问》说:“惟浇在户,何求于嫂”,“女歧缝裳,而馆同爰止。”《路史·后纪十三上》谓寒浇“通于丘嫂歧,日康娱以自忘,馆同所止。”所谓丘嫂,据《汉书·楚元王传》注引孟康说:“亡女婿为丘婿,丘,空也,兄亡空有嫂也。”又引张晏说:“丘,大也,长嫂称也。”寒浇为寒浞长子,并无其兄,焉得有嫂,故有学者指出,盖丘嫂女歧乃羿子之妻,寒浇与羿子实为同母异父,羿子被杀,女歧寡居,寒浇有此异父兄长,兄长妻女歧当然也就是寒浇长嫂。寒浇与女歧的结合,是叔通嫂,然从年龄言,则属于少男眷恋大女。看来两人感情关系不错,女歧替他缝补衣裳,寒浇与她同居共宿而康娱自忘。这种婚媾是承氏族时期兄弟共妻遗风的变态,却又适应了“恢于夏家”的政治需要,有利于维系和廓大当时以家族组织为基础的王室血亲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纽带。《路史·后纪十三上》有云:“少康灭浇及女歧,”可见后来夏太康侄孙少康复国,也是从打破这种政治联姻网络着手的。 

                          利用婚姻方式团结诸族,是夏代立国之本,国家的兴衰存灭,每每与这方面的成功与否紧相交织。少康中兴,与血亲集团有虞氏的支持作后盾分不开,《左传·哀公元年》有云,有虞氏以二姚妻少康,“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终于“复禹之绩。”同样,夏的覆灭,王室妻族的作梗是相当关键的因素。 

                          夏末王桀的妻子名叫妹喜,一称末喜、末嬉,乃来之有施族落集团。《国语·晋语》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桀与妹喜的结合而取得了与有施氏的联姻。两人一度爱得发狂,《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帝王世纪》形容桀“日夜与妹喜及宫女饮酒,常置妹喜于(膝)上;妹喜好闻裂缯之声,桀为发裂缯,以顺适其意。”但好景不常,据《竹书纪年》云:“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好色之徒的桀又沉湎于与琬、琰的姣姣情爱之中,完全冷落了末喜。末喜的仇恨因之而生,引出一段与伊尹暗中结交,共同间夏的事末来。 

                          伊尹出身有莘氏族落集团,曾“耕于有莘之野”。商汤建国后东巡时,他作为有莘氏媵臣入商而被重用,但在此之前,与汤的关系已非同一般。《吕氏春秋·慎大》对伊尹与未喜串通,助商间夏有如下一段叙述:“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又复往视旷夏,听于末嘻。末嬉言曰:今昔天子梦西方有日,东方有日,两日相与斗,西方日胜,东方日不胜。伊尹以告汤。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故令师从东方出于国,西以进。未接刃而桀走,逐之至大沙,身体离散,为天下戮。”夏在西而商居东方,末喜与伊尹串通间夏,告以“西方日胜,东方日不胜”,是暗暗把夏王桀的举动和防御底细泄露给了商汤,致使商师绕道夏的后方,从西面攻夏所不备,一举成功。因此,如果说夏灭亡的外因出于商的兴起,那么桀弃婚姻的政治意义于不顾,失去王室血亲集团的支持,则是其亡国的重要内因。 




                        商代婚制 
                        商立国前后,社会己进入一夫一妻制时代。殷墟甲骨文有追记立国之前先公的配偶: 

                          辛丑卜,于河妾。(《后》上6.3) 

                          侑于王亥妾。(《佚》206.2) 

                          庚子卜,王,上甲妣甲,保妣癸。(《前》1·38·5) 

                          □已贞,其侑三匚母,豕……牢。(《粹》120) 

                          辛丑卜,王三月侑示壬母妣庚,豕。(《合集》19806) 

                          贞来庚戌,侑于示壬妾妣庚,牝。(《佚》99) 

                          癸丑卜,王,示癸妾妣甲。(《拾》1.8)


                        19楼2006-06-11 19:43
                        回复
                            据《天问》,王亥之妻有易女,在王亥被杀时“击床先出”,先自逃逸而出,后来做了王亥弟王恒的妻子。“眩弟并淫”,弟妻其嫂,也仍旧是父权制下变态的族外婚制。 

                            可见,商代社会流行的一夫一妻婚制,是在社会的大变革中逐步得以确立,其滥觞期己可上推到上甲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它的形成伴随着父权制与母系制的激烈争斗。由这种婚制而产生的家庭,尚必须紧紧依附于其多层次的父权血缘亲族而存在,主要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单位,经济上的独立程度还是十分有限的。  

                          二 多妣多妇的命名和变态婚制 


                            商代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又呈现出形态多变的复杂的时代内涵,所谓一夫一妻,只不过是一妻唯许一夫,而对男子而言,却每每娶多妻,尤以贵族阶层的男子为常见。 

                            一夫多妻在商代葬俗中亦有再现。上节举山西灵石县涟介商代墓地,据说是“”族为主体的方国贵族墓地所在。1985年1月发掘的一号墓,墓室中葬具一椁三棺整齐而列,尺寸略同。正中间一棺为男性墓主,仰身直肢。两侧两棺各为女性,都侧身面向男性墓主。三人头部或腰部放有玉器,并以一人殉葬。墓内随葬器物50余件,仅青铜器达40件以上,有酒器、炊器、食器、兵器等,还有鳄鱼皮蒙面鼍鼓。这显然是一夫双妻的贵族合葬墓。(图14)从其反映的夫妻家庭形态看,丈夫占主导地位,随葬品亦最丰,双妻居从属地位,由于她们的随葬品数量相差不大,故看不出生前身分有多大主次之别,但同为贵妇则是无疑的。此外甲骨文云: 

                            令须(进)多女。(《合集》675正) 

                            是商王命令须进多女为妇事,也可视为贵族多妻制之例。 

                            商王多妻更然。晚商诸王,如武乙有妻妣戊、妣癸。帝乙有妻曰娀、曰。《帝王世纪》谓:“帝乙有二妃,正妃生三子,长曰微子启,中曰微仲行,小曰受;庶妃生箕子,年次启。”又谓帝辛“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 

                            商王多妻制在殷商时期建起的王室祭祖系统中有其反映。这是一种依已定祀谱和固定日子,按一整套祀仪,逐一不断地祭先祖先妣,先祖自上甲以下,不论直系旁系均受祭祀,先妣则自示壬妻妣庚以下,凡有条件者可入祀。为与祭日相对应,这套祀谱中的先妣均以天干名之,其中一王数配者,中丁有妣己、妣癸;祖乙有妣己、妣庚;祖辛有妣甲、妣庚;祖丁有妣己、妣庚;武丁有妣戊、妣辛、妣癸。一王或两配,或三配。能有条件入祀者,容有各种因素,如这些妇人生前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才能,得宠与否,子息继王位,出身族氏势力是否炽盛等等。在祭祖系统中接受特祭的先妣,虽数量受限,然仍揭示了一王多妻制的事实。而在商代实际生活中,每王未入祀谱的王妃当更多,如祖辛还有配偶妣壬,祖丁另有妣甲、妣辛、妣癸三配,而武丁,据说有配偶达数十余位。 

                            甲骨文中有一批“多妣”,兼记其名,共得29位,如下表。(表中单记数字者,均为《合集》号,后同。) 

                            甲骨文、殷金文中还有许多称作“妇”或不冠“妇”字的所谓生妇,群称“多妇”。其中称“妇某”或“某妇”的,共达155位,如表。(见下页) 

                            这些“生妇”,广泛活动于晚商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等各种场合,她们或参预并主持过王朝的一系列祭祀典礼,以及从事甲骨占卜的整治,服务于国家政治,或直接进入政权机构,担任王朝大小职务,甚至统率军队,出入征战,御敌守土或讨伐敌国。她们一般还拥有自己的领地领邑和田产,对土地持有经营权,积有属之自己的财富。她们与王朝关系甚密,商王时加关顾,连其生育和疾患都有过问。由于她们大多来之各地的血缘大家庭,或由之裂变扩大而形成的强宗大族,有的还来之周边方国,她们中持有领地领邑者又通常属之商王朝基层地域性组织,故其行事或出入往来的频繁程度,往往成为衡量商国一时政治统治稳定与否的晴雨表。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中何以会有那么多“妇某来”、“妇某不来”、“妇某往”、“妇某不往”的卜问。


                          21楼2006-06-11 19:45
                          回复
                            三 贵族的政治婚姻 


                              商代流行的族外婚,夫妻的“生育之家”,通常只能依附于父家长制下的家族组织群体而存立,像后世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的婚姻形态,还不曾真正形成。受血缘亲族集团系统的支配,婚姻主体的男女配偶每降到次要位置,而宗族与外姻的亲属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犹如《说文》所云:“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当时的婚姻是以家族为本位。“婿之父,妇之父,相谓曰婚姻”,由此直接导致其宗亲和姻亲两大亲属集团的社会力量整合,产生十分有效的凝聚作用。所谓“古者婚姻为兄弟”,揭示了这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商代族氏组织的权贵,常利用这种婚姻制度,追求其更高的政治目的。 

                              商族开国之主成汤,即有过这类政治婚姻。《天问》中有一节发问: 

                              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水滨之木,得彼小子,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 

                              旧注谓是“汤东巡狩,至有莘国,以为婚姻”之事。成汤与有莘国联姻,有其初衷,《吕氏春秋·本味》作了追述: 

                              (伊尹)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高诱注: 

                              侁读曰莘)。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 

                              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这桩婚姻,汤娶了有莘氏之女,在促进商族与有莘氏交好关系的同时,又巧妙得到对方媵臣伊尹。以伊尹之贤,而被“汤举任以国政”,后为商国的壮大作出了贡献。婚姻缘出强国得人,可见家族本位的婚制是贵族政治婚姻的社会基础。这一婚制,打破了封闭地缘的空间,促进了族与族间的交往联络和人口的流动,对于社会构成新秩序的调整和充实,是有深层的政治运作效应的。 

                              殷商王朝与异族方国间的政治联姻,甲骨文中屡见不鲜,如: 

                              ……取女……(《京津》1019) 

                              取干女……(《合集》21457) 

                              取信女。(《合集》676反) 

                              取又女。(《甲》2287) 

                              其取后女。(《粹》1251) 

                              乙亥卜,取妆女。(《屯南》2767) 

                              己酉卜,贞取妇奏。(《合集》19994) 

                              己酉卜,贞取妇。(《京津》2013) 

                              今员取妇尹于龠。(《续》5·22·2) 

                              ……争,贞取汰妾。(《合集》657) 

                              丙戌卜,争,贞取效丁人嬉。(《林》1· 

                              21·12)甲骨文中“取”字用法颇多,上述诸辞中的“取”,当读如《易·蒙卦》“勿用取女”和《咸卦》“取女吉”,以及云梦秦简《日书》简812“以取妻,男子爱”、简984“取妻多子”的“取”,意同娶。《礼记·郊特牲》云:“取于异姓”,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谓:“取一作娶。”凡言“取女”,或兼记女子所出族氏国名,其命名规律,见上节所论。且再择“取干女”为例析之。殷商青铜器有“”字“徽识”,甲骨文有“出于”,又写作、等形,即干字之异写,为商代古国族名,址在今河南濮阳市东北,周灭殷后,其国被迫东迁苏北淮水流域一带,称为干若邗国,至春秋时代为吴国所灭,商与干国联姻,密切了干国对商王朝的政治隶属关系。干国君长一度出任为商王朝的武官“戍”,甲骨文有“戍于”,殷墟王陵区武官大墓的墓主祖庚配偶母己,有于国君长率其部分族人相殉。可知商干之间有着非同一般的特殊关系,已经越过了“非类非族”的社会观念的障碍,这种关系乃是基于以家族本位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殷商王朝与各地族氏方国的通婚,已成为其羁魔和实施其国家统治的重要政治手段。 

                              当时,臣属于商的各地族氏方国,亦每主动嫁送女子与殷商王朝,用结姻亲的方式,稳固双方的政治关系。甲骨文有云: 

                              丁巳卜,,贞周氏嫀。 

                              丁巳卜,,贞氏。(《合集》1086正) 

                              庚寅卜,,贞吴氐角女。(《合集》671正) 

                              执其氐妵。(《合集》1087) 

                              行弗其氏女。(《合集》674)


                            24楼2006-06-11 19:46
                            回复
                                夏代国家形成之始起,原始时期氏族部落成员在各自的聚落或城邑内合力筑路的传统之举,有可能上升为国家的具体实政之一,变为整个社会的带有强制性的政治劳役。修筑道路已不再局限在住地周围,逐渐扩大到整个统治领域。《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追叙了夏禹将国土划为九大行政区,以及组织全社会巨大人力物力开辟它们之间交通道路的旧事。《史记·夏本纪》和《尚书·禹贡》中甚至还详载出所谓夏禹开通的九条陆道和九条水道。夏朝正是凭藉其建起的道路交通网络,实施其对领土的统治运作。《荀子·大略》谓禹乘车外出,“过十室之邑必下。”《说苑·君道》说,“禹出,见罪人,下车间而泣之。”国家的有关政令,也每每在交通要道口宣告,《夏书·胤征》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锋徇于路”,朝廷的宣令官手执木锋当道号令众下。交通道路网络的建起,对当时国家统治秩序的维持确应起有很大的作用。 

                                夏代道路的铺筑颇为可观。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发掘出一条属于夏史纪年范围内的道路,路面宽1.2~2米,厚5厘米,系用陶片和碎石子铺垫。其道宽超过了前代。偃师二里头夏末都城遗址,南北1500米,东西2500米,面积约有3.75平方公里。除了有用鹅卵石铺成的石子路及红烧土路外,还发现了一条铺设讲究的石甬路,路面宽0.35~0.60米,甬路西部由石板铺砌,东部用鹅卵石砌成,路面平整,两侧保存有较硬的路土。这条道路的铺筑规格在当时是相当高的,据说其附近还发现了宫殿建筑遗迹,因此它很可能属于都邑内专为贵族统治者服务的生活设施,与一般平民通行的土石路面相比,具有明显的等级差异。 

                                由于夏代交通网络拓展到广阔领域,如何穿越河流水道也就显得甚为要紧,公共桥梁的架设当亦已出现。最早的桥称为梁,《说文》云:“梁,水桥也”,段注:“用木跨水,则今之桥也。……见于经传者,言梁不言桥也。”《初学记》卷七云:“凡桥有木梁、石梁;舟梁——谓浮桥,即诗所谓造舟为梁者也。”今人唐寰澄指出,在桥梁发展中,早期多半是梁桥,首先是木梁,因为木梁的架设总比石梁轻便,从自然倒下的树木而形成的梁桥,到有意识地推倒,砍伐树木架作桥梁,不需要多少过程,也许在旧、新石器时代早就有了。 

                                架设桥梁与筑路一样,也属于夏代国家的实政之一。《国语·周语中》引《夏令》说,“九月除道,十月成梁”。此举为后世诸国所继承,在周代称为“先王之教”,同书云,“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韦注:“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因也。除道所以便行旅,成梁所以便民,使不涉也。”《礼记·明堂》谓“季秋除道致梁”。《左传·庄公四年》载楚令尹斗祁和莫敖屈重“除道梁溠”。四川青川郝家坪战国墓出土木牍有文云:“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限,利津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可见开道与架桥并重,由来已久,是古代带有强制性的社会公共义务,从中也透露了统治者对于发展国家交通网络的重视。 

                                商代的道路交通网络比夏代更为发达,其范围所达相当广大。《诗·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武丁孙子,……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商王武丁以后,商人恒称的四方或四土,不是虚拟,早已是平面的发展。所谓“邦畿千里”,从各地发现的商代遗址分布看,比较近乎实际。其东方直抵海边,南土越过长江,伸入江西、湖南境内,西边抵达甘肃、内蒙,北土包括河北北部和辽宁部分地区。 

                                商代的道路设施有几大特色。一是王邑内的道路建制堪称全国楷模。商人曾一再自赞“商邑翼翼,四方之极”,整饬的王朝国都,是四方的表率。新发现的河南偃师尸乡沟早商都城遗址,面积有190多万平方米,城内道路纵横交错,已发现大路11条,东西向5条,南北向6条,路面一般宽约6米,最宽的达10米,道路与城门方位大体对应,构成棋盘式的交通网络。城内道路主次相配,主干大道宽敞平直,路土坚硬细密,土质纯净,厚达半米左右;路面中间微鼓,两边稍低,便于雨水外淌。主干大道一般直贯城门。城门的门道路土之下,还铺有木板盖顶的石壁排水沟,沟底用石板铺砌,内高外低,相互叠砌呈鱼鳞状,叠压顺序与水流方向一致。出城之后,沿城墙还有宽4.5米的顺城路。城内另有与主干大道相连的斜坡状“马道”,可以直登城墙之上。这样一座经过严格规划而兴建的商王都,其道路设施的完善确可称为当时国家之最。


                              29楼2006-06-11 19: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