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0年工作年度报告中提到,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布年度报告,其中关于“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说法备受公众关注。有网友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法院都会判处死缓,再没有“死刑立即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黄京平表示,报告是对全国法院去年整体工作的“总结”,既不是新的司法解释也不是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改变”死刑适用标准,不应过度解读。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发布年度报告,其中关于“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说法备受公众关注。有网友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法院都会判处死缓,再没有“死刑立即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黄京平表示,报告是对全国法院去年整体工作的“总结”,既不是新的司法解释也不是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改变”死刑适用标准,不应过度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