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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回忆》里的:首相年轻不得志时的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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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给大家解解馋,不是什么技术贴。
这是首相口述的回忆录哦(第一人称)。
2楼放文。


1楼2011-06-18 21:06回复
    (俾斯麦被调到审理民事案件的市法院后)
    有一次我向他陈述我的难处,因为我当时年龄才二十岁零几个月,就得和一对闹得很凶的夫妻进行调解。我认为这件事具有某种宗教和道德上的圣光,但我觉得,这种圣光和我的心灵并不协调。我发现普腊托里乌斯(当时首相的上司)的厌烦情绪,就像一个被不合时宜地叫醒的老绅士那样,而且,他怀有许多老官僚对年轻贵族所怀有的那种厌恶。


    来自掌上百度2楼2011-06-18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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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带着轻蔑的微笑说:“法官先生,如果一个人一点也不懂得设法自处,那才叫讨厌呢;我告诉您该怎么办吧。”我同他一起回到传讯室。案情是这样的:男的要离婚,女方不愿意,男的责怪她不贞,女方则泪如泉涌,发誓说自己清白无辜,而且,不管男方如何虐待,也愿意留在他身边。普腊乌里托斯用低低的舌音对那女人说:夫人,别当傻瓜啦,有什么好处呢?你一回家,你的男人就要把你揍个臭死,直到你无法忍受。你干脆说声‘同意’,然后跟这个酒鬼立刻分离。”那女人边哭边喊:“我是个正派的女人,不能受此恶名--不离婚。”


      来自掌上百度3楼2011-06-1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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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完
        _
        通过这样的小事也可以了解一些当时普鲁士的社会状况。
        俾斯麦回忆录大多谈政治,由于年代久远,很多机构、事件、社会习惯等等都与今天有很大不通,政治背景更是复杂。因此,在这个回忆录里,有很多地方加注,读起来寸步难行,如果要传上来,恐怕也没多少人愿意读-0-


        来自掌上百度5楼2011-06-18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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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掌上百度6楼2011-06-19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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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掌上百度7楼2011-06-20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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