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凯中国经济史读后--农村
<<杨小凯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读后感
陈毅聪(成一虫)
说明:下面文字,凡加引号者,均引自<<杨小凯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正文:
关于佃农制与自耕农之间的优劣比较,以及有关国共两党对佃农制的改革,杨小凯持一种倾向于保留原有佃农制的态度,对分成地租制颇为认可。例如,在杨小凯文章中说到,“在一个自由契约制度中自发产生的分成地租制度是种有效率的土地制度。”“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并不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阻碍。”“(民国时)佃农并不一定非常贫穷,有的佃农大户反而比小自耕农富有,他们已形成资本主义式租佃,雇工商业化农业经营的萌芽。”“整个二十世纪统治中国的意识形态"耕者有其田"可以说是人们对现代经济学无知而接受的一些政党的机会主义口号。”“经济发展的关键并不在於土地改革(其长期效果往往是负面的),而在於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张五常(Cheung,1969)也发现台湾的和平土改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的经验证据。”
我个人认为,杨小凯他忽视了自有土地(耕者有其田)对于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在半个多世纪或者说解放之前,中国没有公共社会保障制度,或者社会保障制度无力施惠农村。当佃农面临着天灾人祸时,抗风险能力极低。比方说,佃农家人生了重病,他可能没有足够现金来治病,也没有什么资产可供变现。而自耕农最不济之时还有一条路,即,出卖自己的田地,以备严重时刻之需要。所以,对人权法制及生产效率的要求,可能得让位于社会公正。
换言之,假使佃农制是有效的,为了社会公正,为了提高民生,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还是得推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它也是中国历史上农民的普遍要求,有很长的历史传统,在政治上极具意义。尽管,推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可能会伤害原有的“财产权和自由契约”。
目前中国农村集市交易仍旧是“以外生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极低分工”。“外生比较利益是指天生生产条件或偏好不同引起的分工和交易,而内生比较利益是指后天形成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是自己生产的,极少部分购自市场。”目前,解放已经五十多年了,看看当前中国的多数农村,其实与民国间、清朝末年,变化不太大。农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实是由良种(如杂交水稻)、外出打工、工业产品大规模生产后的降价等带来的。
中国农村劳动力是过多的,如果放开土地政策,失业或隐性失业可能会更多。即,只能暂时以低效换得高社会保障。这一点,对于当前中国的土地改革方向有一定借鉴意义。在中国城市化进程有足够进展之前,农村劳动力还没有减少到一定程度之前,在社会公共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及应用于农村之前,不应该进行激进的土地改革(如大规模的土地自由买卖或说流转制度)。
***由上面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缺少基本社会保障,所以历史上的“耕者有其田”具有积极意义。
佃农制下的资本主义式的雇工农业经营(佃农是雇员,其收入为分成地租),大范围推广后,会不会自发演变出较高的生产力,让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笔者认为,大范围推广佃农制,在历史上应该已经实现过,但并不能让农村有大发展。原因是:
1、佃农生产效率不高;2、佃农数量多,土地数量少,资本化投入少,主要是靠人力及自然来进行农业生产;所以:
3、产出少、收益少、风险大、波动大。在这种情况下,佃农收入低,只能压制自己的消费欲望,不敢随便购买商品;同时,由于人多地少,佃农数量多,人均耕地少,所以有些时间比较闲暇,在现金收入少的情况下,只能尽量自己纺布、种菜、养鸡养鸭,努力做到自给自足。
佃农制下,地主没有积极性进行资本化支出,不愿意扩大机器(因为人多地少,人力便宜)及科技投入(地主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等,对生产力提升没有帮助。由于不同的佃农家庭之间也很少有生产协作关系,没有多少分工,所以专业化生产不太现实。
<<杨小凯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读后感
陈毅聪(成一虫)
说明:下面文字,凡加引号者,均引自<<杨小凯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正文:
关于佃农制与自耕农之间的优劣比较,以及有关国共两党对佃农制的改革,杨小凯持一种倾向于保留原有佃农制的态度,对分成地租制颇为认可。例如,在杨小凯文章中说到,“在一个自由契约制度中自发产生的分成地租制度是种有效率的土地制度。”“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并不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阻碍。”“(民国时)佃农并不一定非常贫穷,有的佃农大户反而比小自耕农富有,他们已形成资本主义式租佃,雇工商业化农业经营的萌芽。”“整个二十世纪统治中国的意识形态"耕者有其田"可以说是人们对现代经济学无知而接受的一些政党的机会主义口号。”“经济发展的关键并不在於土地改革(其长期效果往往是负面的),而在於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张五常(Cheung,1969)也发现台湾的和平土改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的经验证据。”
我个人认为,杨小凯他忽视了自有土地(耕者有其田)对于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在半个多世纪或者说解放之前,中国没有公共社会保障制度,或者社会保障制度无力施惠农村。当佃农面临着天灾人祸时,抗风险能力极低。比方说,佃农家人生了重病,他可能没有足够现金来治病,也没有什么资产可供变现。而自耕农最不济之时还有一条路,即,出卖自己的田地,以备严重时刻之需要。所以,对人权法制及生产效率的要求,可能得让位于社会公正。
换言之,假使佃农制是有效的,为了社会公正,为了提高民生,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还是得推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它也是中国历史上农民的普遍要求,有很长的历史传统,在政治上极具意义。尽管,推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可能会伤害原有的“财产权和自由契约”。
目前中国农村集市交易仍旧是“以外生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极低分工”。“外生比较利益是指天生生产条件或偏好不同引起的分工和交易,而内生比较利益是指后天形成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是自己生产的,极少部分购自市场。”目前,解放已经五十多年了,看看当前中国的多数农村,其实与民国间、清朝末年,变化不太大。农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实是由良种(如杂交水稻)、外出打工、工业产品大规模生产后的降价等带来的。
中国农村劳动力是过多的,如果放开土地政策,失业或隐性失业可能会更多。即,只能暂时以低效换得高社会保障。这一点,对于当前中国的土地改革方向有一定借鉴意义。在中国城市化进程有足够进展之前,农村劳动力还没有减少到一定程度之前,在社会公共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及应用于农村之前,不应该进行激进的土地改革(如大规模的土地自由买卖或说流转制度)。
***由上面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缺少基本社会保障,所以历史上的“耕者有其田”具有积极意义。
佃农制下的资本主义式的雇工农业经营(佃农是雇员,其收入为分成地租),大范围推广后,会不会自发演变出较高的生产力,让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笔者认为,大范围推广佃农制,在历史上应该已经实现过,但并不能让农村有大发展。原因是:
1、佃农生产效率不高;2、佃农数量多,土地数量少,资本化投入少,主要是靠人力及自然来进行农业生产;所以:
3、产出少、收益少、风险大、波动大。在这种情况下,佃农收入低,只能压制自己的消费欲望,不敢随便购买商品;同时,由于人多地少,佃农数量多,人均耕地少,所以有些时间比较闲暇,在现金收入少的情况下,只能尽量自己纺布、种菜、养鸡养鸭,努力做到自给自足。
佃农制下,地主没有积极性进行资本化支出,不愿意扩大机器(因为人多地少,人力便宜)及科技投入(地主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等,对生产力提升没有帮助。由于不同的佃农家庭之间也很少有生产协作关系,没有多少分工,所以专业化生产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