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拿首付女方付装修费 要求补偿需举证
问:现在有很多情侣结婚时都是男方买房拿首付款,女方出装修费用,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如果离婚后房子归男方的,女方当初拿的装修费能得到补偿吗?
答:女方要有能够证明(比如持有装修材料的收据或者发票等)自己曾支付过装修费用及具体的花费数额的证据才行。
问:如果我在结婚前自己买了房子付清全款,但是婚后才能拿到房证,那房子算是我的个人财产么?
答:如果个人在婚前已经付清购买房屋所用的全部款项,即便是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
问:如果两个人在婚前一起出首付款并且一起贷款买房,但是只将房子登记在其中一个人的名下,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怎么证明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答: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双方可以通过财产公证来证明其为共同财产。
问:新司法解释中规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如果离婚分配财产,要给予共同还贷一方一定的补偿,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证明两人曾经共同还贷?
答:结婚证下发后开始还的贷款都可视为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但在实际离婚时,如果共同还贷一方要求补偿,可以通过提供银行交款凭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还贷行为。
一方婚前投资在婚后赚钱了归个人
问:结婚前,女方有10万元的股票投资,双方结婚之后,这10万元的股票投资产生了一定的收益,这些收益和原本的10万元本金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答:10万元不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10万元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问: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到底应怎样理解?
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部分,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投资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个人财产投资公司或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个人所有的房屋经夫妻共同维护修缮、经营管理所取得的租金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现在有很多情侣结婚时都是男方买房拿首付款,女方出装修费用,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如果离婚后房子归男方的,女方当初拿的装修费能得到补偿吗?
答:女方要有能够证明(比如持有装修材料的收据或者发票等)自己曾支付过装修费用及具体的花费数额的证据才行。
问:如果我在结婚前自己买了房子付清全款,但是婚后才能拿到房证,那房子算是我的个人财产么?
答:如果个人在婚前已经付清购买房屋所用的全部款项,即便是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
问:如果两个人在婚前一起出首付款并且一起贷款买房,但是只将房子登记在其中一个人的名下,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怎么证明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答: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双方可以通过财产公证来证明其为共同财产。
问:新司法解释中规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如果离婚分配财产,要给予共同还贷一方一定的补偿,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标准是什么?怎么证明两人曾经共同还贷?
答:结婚证下发后开始还的贷款都可视为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但在实际离婚时,如果共同还贷一方要求补偿,可以通过提供银行交款凭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还贷行为。
一方婚前投资在婚后赚钱了归个人
问:结婚前,女方有10万元的股票投资,双方结婚之后,这10万元的股票投资产生了一定的收益,这些收益和原本的10万元本金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答:10万元不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10万元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问: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到底应怎样理解?
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部分,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投资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个人财产投资公司或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个人所有的房屋经夫妻共同维护修缮、经营管理所取得的租金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