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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彭宇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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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卫圞生圞部9月6日同时发布了多部技术指南,但只有《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引起舆圞论强烈关注。原因无他,自2007年南京“彭宇案”后,媒体报道过全国多起救助老人反惹上官司的类似事件,公众需要权威部门给一个说法。
但显然,卫圞生圞部发布的只是医学技术指南:告诉大家不要急于扶起老人,要分不同病情处理,比如有外伤、出圞血的,应立即止血;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及时清理,保证呼吸通畅。这个医学指南,无法缓解公众对扶助老人的心理纠结、法律焦虑——看到老人倒地,到底该不该救?对此,作为国圞家最高司法机圞关的最高人圞民法圞院,应发布一个“扶老人法律指南”——厘清救助者、被救助者的法律责任,让行善者吃颗定心丸。
“扶老人”的全民危圞机始于2007年南京法圞院对“彭宇案”的判圞决。在“彭宇案”之前,并非没有助人者被诬惹上官司的,但只是个别无良者的个人行为,公众还是相信法律,相信有讲圞理的地方。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当年南京法圞院的那个“从常理分析”——如果彭宇没有撞人就不会去救助老太,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公圞民间的救助行为,也把司法裁判变得“不讲圞理”——原告不需要对侵害事件举证,搞“有罪推定”,破圞坏公众对公正、善良的价值认同,引发了公众恐圞慌。诚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圞决其恶圞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圞决却弄脏了水源。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彭宇案”之后各地的所谓“救人被诬”案,就会发现,“彭宇案”里荒唐的“有罪推定”几乎没有再现过。
比如,2006年山东平阴县摩托车司机王某在220国道救助了村圞民丁某,反被索赔,法圞院判圞决:证圞据不足,丁某败诉。2009年11月,重庆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太,反被索赔3万元。一审老太败诉,二审时老太撤诉。最近发生的南通长途司机殷开彬救助老太被诬事件,即便没有摄像证明,也不意味着司机就要吃冤圞枉官司;相反,还须由老太来举证,车子确实撞倒了她。
还有必要指出的是,有些案圞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与“彭宇案”判然有别。比如去年所谓“郑州版彭宇案”——大学生李凯阳不是去“救人”,而是的确与老太发生碰撞,只是警方无法认定事圞故责任。再比如最近热议的天津许云圞鹤案,许对媒体宣称自己“停车救人”,但在法庭上,其承认下车是先看车子有没有蹭到护栏。
由此可见,“彭宇案”几乎只是一个孤例。如果法圞院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向所谓“弱势群圞体”做有悖法律的妥协,那么救人者被诬反要赔偿巨款的案圞件,就不会发生。
然而,“彭宇案”的负圞面影响却久久未能消散,相反还得到强化,甚至有家长以此给宝宝进行“法律风险”教育。其中原因何圞在?原因在于司法机圞关,特别是最高法至今没有拿出具体措施,消除此案负圞面影响,让公众对见义勇为“脱敏”。
解铃还需系铃人,心病还需心药治。法圞院判圞决代表国圞家公信,是一种极具权威的社圞会评价,对公众行为有极强的指引作用。即使“彭宇案”只是孤例,但这样的判圞决只要有一起——有一起还没得到充分纠正——就足以影响公众对行善的风险评估,让善良人被圞迫选择冷漠。
公众需要最高法以明确的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重申一个简单的道理:“谁主张,谁举证”,不对救助者搞“有罪推定”,行善者不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是由“被救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应保护善良者。4年前的“彭宇案”模糊了法律的是非观,如今公众特别需要最高人圞民法圞院出圞台一个“扶老人法律指南”,以绳愆纠谬,厘清法律,匡扶正义。



IP属地:江苏1楼2011-10-02 21:40回复
    法律只是一个工具,关键是执行法律的是什么样的人。
    同样的案子在不同的地方审判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2楼2011-10-0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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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影响了别人的名誉。


      3楼2011-10-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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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建议重审彭宇案!如此清楚的案件若给人民一个说法,国人会越来越不相信法律!
        此案重审有这么难吗?法院何不趁此机会向天下人表白一下,法律是公正的,是可以相信的。如若不然,则我们会一直相信法官判决时存在许多干扰因素。


        4楼2011-10-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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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案法官被停职(粤普一样的)


          来自掌上百度5楼2011-10-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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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案法官被停职(粤普一样的)


            来自掌上百度6楼2011-10-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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