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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面倒责骂汽车驾驶人、路人的冷漠时,我只想从另一角度说一下另一个观点,当然机动车驾驶人有不可推的责任,但这事是发生在路面,是机动车通行的路面,不是公园游乐埸,为何一个两岁的小孩竟能独自一个逛了出来至事发近十分钟后才有其家长出来?这小孩的家长干什么去了?他不应背一个相应的责任?西方发达国家我不说,就是在香港,放一个未成年人独自在家也要负上“蔬忽”或什么罪的,象这个家长他起码也要背上一个“照顾儿童过失”或是“虐儿”罪的,你自己的孩子你不管,放任他一个进出如此复杂的路面,怪谁?你作为家长,难道你不知道危险的吗?我们作为围观者,不应从这事中得到一些反醒?另我们国家现在的“交通法”也是造成这种类事故的帮凶,因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不管你机动车对与否,都得背上一定比例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守法的要帮违法的人埋单。在其它国家可不是,你违法了,该背的责任你还得背,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你多可怜多惨,与人无由。君不见满大街的人乱穿马路视汽车如无物吗?出了事却全世界指责司机。再再者,我们国家的救济机构、办法完备吗?当司机出了交通意外后,他可能一辈子都完了,起码经济金钱就把他搞死了,碰到这种事,他不把你辗死才怪,大不了坐它几年牢,他干吗要救你呢?救了你就等于救了一个债主,一辈子甩不掉。如果我们国家的救助完善的话,当一个司机出了意外,当他的金钱不能负起救赔责任的时候能得倒国家救助机构出手相帮时,他还会一走了之?我们现在都是局外人,但从这事上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更多方位的思考?不要一昧的指责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