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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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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个月的试用期。公司的负责人说。试用期是1000块一个月。过了试用期才签合同。我从11月9号去上的班。一直到1月16号。在这期间。没有签合同。但是老板没有提前告诉我。辞退我。我去结算工资的时候。除了我拿到11月9日-11月31日的工资外。后来2个月。我只拿到了610元。工资是这样算的。12月1日到12-31日。我请了半个月的假。我去找老板批了假。老板也答应了。12月16日我就回去上班了。12月16日-1月31日的工资是500块。1月1日我回去上班。上到1月16日。老板告诉我。开始放假。一直到2月1日老板也没有通知我上班。今天我去结算工资。老板只结算1月1日-1月16日的工资给我。春节期间的工资。我应该得到吗?


1楼2012-02-17 17:21回复
    那是必须的,这个过程中你那个公司有许多问题:第一,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月的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其三,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


    2楼2012-02-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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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老板不给怎么办?


      3楼2012-02-1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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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就行了。


        4楼2012-02-2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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