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地方文献收集范围进一步说明:
1.反映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工农业等各方面的图书、图片、画册;
2.各有关部门编印的史志,如市、乡(镇) 志、专业志(如工厂、行业志)、群团组织志、校志以及编修印刷的资料目录、索引、资料汇编、地方名录;
3.本地有关音像制品、资料;
4.地方人士的著作、 家谱书画作品等文献资料(包括作者籍贯在张掖的个人著作或个人收藏长期保存的一些珍贵文献资料);
5.各单位编辑的改革成果图册等。如科技汇编、科研成果 及张掖范围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个人档案、成果论文资料(保密资料除外)等。凡驻张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个人等编印 的所有涉及地方文献的资料,都应向本馆赠送1—3册,作为国家财产长期保存,流通利用。
1.反映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工农业等各方面的图书、图片、画册;
2.各有关部门编印的史志,如市、乡(镇) 志、专业志(如工厂、行业志)、群团组织志、校志以及编修印刷的资料目录、索引、资料汇编、地方名录;
3.本地有关音像制品、资料;
4.地方人士的著作、 家谱书画作品等文献资料(包括作者籍贯在张掖的个人著作或个人收藏长期保存的一些珍贵文献资料);
5.各单位编辑的改革成果图册等。如科技汇编、科研成果 及张掖范围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个人档案、成果论文资料(保密资料除外)等。凡驻张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个人等编印 的所有涉及地方文献的资料,都应向本馆赠送1—3册,作为国家财产长期保存,流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