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是抚顺建荣黄家海岸1期业主,在矿业集团工作。现在把一年来痛苦的退房经历分享给大家,大家帮我们老百姓出出主意,究竟该怎么办???2009年5月,我们在多方考察的基础上,用公积金贷款以36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110平的新房,装修后闲置。2011年10月入住后发现,3个卧室、客厅和南阳台多次漏雨,墙壁多处绿毛,尤其严重的是客厅上方的楼板中间下塌,呈锅底形,漏雨严重并有1尺长、1毫米宽的裂缝。2011年10月24日起,本人N次向物业、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反映。后建设单位抚顺北方建设集团的副总经理王洪平等人入户查看,确认此房屋在挠度上超出国家标准,存在结构质量问题,但不存在安全隐患,几十年塌不下来,可以放心居住,承诺可以提供经专家目测后出具的安全报告,但只有专家签字,并无专业机构公章。根据《辽宁省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市级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其费用由工程质量责任方承担。但是,开发商无法提供有效的省级专业鉴定机构报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为此,我要求退房。但多次被物业、售楼处和建设单位推诿。去年10月建荣集团就告诉我们找房地产公司宁培林经理解决,但宁培林经理长什么样我们现在也不知道,去了20多次,每次去都说不在。直至2012年3月16日,物业和北方建设集团通知我们:可以退房,房价按当初购买时单价算,再给点利息。如不同意,爱哪告就去哪告吧!外商独资企业不怕你!!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将此事反映给建荣集团蔡尚峄总经理后,宁培林经理才带人入户查看,当时决定让建设单位负责找双方认可的部门进行鉴定。3月30日,物业周伟经理通知我们,在4月2日早9点,带8万元鉴定费,到海洋馆售楼处办理鉴定前公证后立即进行鉴定,如果房子有问题,鉴定费由开发单位承担,没问题则由业主承担。但4月2日,我们到售楼处的时候,物业和工程部的人都不在了,电话联系也不提鉴定公证的事情了,说准备让建设单位和我们聊一聊。4月5日我们又去找,物业周伟经理说,负责此事的工程部王平不在,明天由他负责联系建设单位人接待我们。当我们4月6日到售楼处的时候,北方建设集团的一位女士代表(建此楼的包工头的爱人)说,装修的钱都不赔你了,就给你09年房价和利息,爱哪告就哪告去吧……..我们又找到开发商,宁培林经理说,挠度超标我们认为没毛病,你爱鉴定自己找地方鉴定吧….不就是想要点钱么…..
大家给评评理,买房是几代人的大事,老百姓买个房子既是投资,也是居住,更要确保安全!可是每天回家抬头看看带着裂缝的锅底型的楼板胆战心惊,再看看3个长绿毛的卧室和阳台发霉刺鼻,我都不知道让刚满月的孩子住在哪才安全?再想想接待我们人员的态度,他们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能推则推,能拖则拖,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我怎么也不明白,为什么买楼的时候开发商热情似火,满面春风,当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是这样让人寒心的态度。谁当初买房的时候,也不会想到将来会退房,但为什么具有很高声誉的马来西亚独资企业建荣集团怎么能盖出这样的房子,怎么能让人安心居住?当初黄家海岸曾经因为质量问题退换过2套房子,一个是哗哗漏雨,一个是房屋承重梁里不是钢筋混凝土,而是尼龙丝袋子,当初业主大闹开发商后给解决的。难道我的房子非要和以前有问题的楼房一样,历经波折、撕破脸皮、满城风雨,采取非常规办法才能给解决么?难道非要新北方来记者问个究竟、丢人现眼后才舒服?难道非要到高湾管委会、市建委、市政府、到北京**才能给个说法么?难道只有非法访才能解决问题,老百姓维护自己仅有的权益就这样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