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狱月狂病吧 关注:6,551贴子:119,678

回复:(天涯搬运)那些现实中的六识命——历数日本现代猎奇杀人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凶器:电暖炉的电源线,美工刀。
  电源线还插在插座上,双脚中间有一个满身是血的婴儿,正虚弱地哭泣着。从美津子的腹内,有一条30公分左右的脐带蜿蜒地落在榻榻米上。
  动机:
  在『犯罪地狱变』这本书中,有提及到这起事件。
  书中写道:「案发前天的3月17日,电视的深夜频道当中,曾经介绍歌川国嘉和芳年的残酷浮世绘「无残绘英名二十八句」」。
  据说芳年的浮世绘是以「将勒弊的孕妇开膛剖肚,取出胎儿」为主题。
  因此,书中怀疑犯人是因为看了这个节目后才引发犯行。
  这么说或许有点太过于武断,但也不能说两者毫无关系。


41楼2012-04-09 10:28
回复
    关于凶手,根据一位目击者的证词“一位身高165公分左右、年龄约30岁上下、圆脸、看似上班族的男子站在门口。”
      而天涯上的推理是:
      “名古屋案凶手应为一名未成年人,轻度精神病,案发当时14-17岁之间,住所行动范围短,被害人在其行动范围之内,作案后可能受到父母的保护掩盖。如果用心查证,此案必破。可惜庸人在彼。”
      然而,不论如何,这位凶手恐怕永远得到惩罚了。
      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15年后,2003年3月18日,此案过了有效时限,被称为一起悬案。
      另:日本从2005年1月1日起,杀人案的时效改为25年
    


    42楼2012-04-09 10:29
    回复
      第六个案件:崎玉爱犬家连続杀人事件



      43楼2012-04-09 10:29
      回复
        凶手:关根元和妻子
          时间地点:1993年,琦玉县熊马市。
          手段:毒杀
          处理尸体:
          威胁店员将尸体运送到位于群马县的饲养场,在那里夫妻二人用菜刀将尸体的肉、骨头和内脏分离,然后把肉和内脏剁成小块,撒在深山的河流中,而骨头和被害者的随身物品则烧成灰烬。


        44楼2012-04-09 10:30
        回复
          动机:
            关根元和妻子二人经营着一家犬类宠物商店。经济冒泡破裂后,生意的大不如前,加上扩建饲养场地和自家住宅,夫妇二人欠下了高额债务。
            夫妇二人继而结识了第一名受害人,怂恿其与自己合办生意,并且坑了受害人一笔。
            后来害者发现了自己被坑了,遂要求夫妇返还现金。夫妇杀心顿起。


          45楼2012-04-09 10:30
          回复
            4月20日,关根元以还钱为借口把第一位被害者约了出来,将装有毒药的胶囊作为营养剂混入被害人的饮料,将其杀害,并以家人的安全威胁一名店员帮他处理尸体。
              第二宗谋杀案发生在同年七月。当地黑社会的小头目远藤察觉出关根元夫妇非常可疑,于是二人再度密谋将其毒害,并同时杀掉了与远藤同行的司机。
              一个月后,关根元和妻子再次陷入买卖纠纷,在骗取了一位主妇270万日元后,将她残忍的杀害。
              传说中的案发地

            


            46楼2012-04-09 10:31
            回复
              除上述4人外,还有3人莫名失踪,至今死不见尸,他们都是店主的主顾或合资朋友。
                那位被威胁成为帮凶的店员事后曾写下一本回忆录。根据其中所述,在被凶手杀害后,店主曾对那位主妇的尸体进行过奸shi....
                ——————————————这已经是禽兽不足以形容的东西了———
                2009年,也就是16年后,日本法院终于裁定了二人的死刑。
                另:这样奇葩的案件当然也是日本人的灵感来源啦。如果楼主没弄错的话,下图应该是本案的荧屏化截图。

              该事件已改编为恐怖片《冰冷的热带鱼》
              2010年开始,日本杀人案已经取消追溯时限了,也就是无限期追溯
              


              47楼2012-04-09 10:32
              回复
                抱歉
                身为高三党
                只能周末再更了


                48楼2012-04-09 10:32
                回复
                  擦他娘!!!!!


                  IP属地:辽宁来自掌上百度49楼2012-04-09 11:33
                  回复
                    高考加油!


                    IP属地:辽宁来自掌上百度50楼2012-04-09 11:40
                    回复
                      实际上,楼主下面要介绍的几个事件,很多的吐槽点都集中在**身上。可以说,使案件变得变态的是凶手,可让案件变得奇葩的就是**了。。。具体的我们后面再说。


                      51楼2012-04-09 16:59
                      回复
                        ls和谐字为police


                        52楼2012-04-09 16:59
                        回复
                          第七个案件: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凶手:日本神户市14岁学生,姓名未公开。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称作“少年A”。据称真名为东真一郎
                            时间:在1997年3月至5月间
                            受害者: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
                            整起事件是由三个事件构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认为是第三事件。由于第三事件类似“剧场型杀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体的大幅报道,因此引起全日本民众的关注。


                          53楼2012-04-09 17:01
                          回复
                            凶手的第一次犯案:
                              199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日本神户市的街道上,两名国小女童被少年A从后用槌子攻击,其中一人重伤。
                              女童在当时目击犯人穿着西装外套,手持学生用的书包。
                              知道了这件事情的父亲,向少年A当时就读的国中要求提供学生的照片,以让女儿指认犯人。
                              但学校却透过**拒绝了这项要求,于是该父亲向**提出被害报告后,再度要求指认学生的照片,结果还是无法获得答应。
                              ——————————————————————————
                              楼主一直对此感到疑惑。第一次案件的受害者活了下来,而且提供了极有用的人证,但是竟然没利用上!
                              学校拒绝让女孩指认犯人——我不知道学校是出于什么考虑,难道是认为这样做会损伤到其他学生的自尊?抑或是觉得不过是路上袭击没什么大不了的?
                              而对于犯人来讲,由于第一次的失手差一点使自己暴露,不知是不是出于后怕,对于接下来的两位受害者,凶手都采取了斩草除根的手法,用愈加凶残的手段永绝后患。


                            54楼2012-04-09 17:01
                            回复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12点25分
                                神户市的少年A向国小女童(山下彩花)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女童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女童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
                                之后女童被送往医院,在3月27日因为脑挫伤而死亡。
                                中午12点35分左右
                                少年A在逃离案发现场约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国小女童看见,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长13厘米)刺向目击女童的腹部,让女童负伤2个星期才痊愈。


                              55楼2012-04-09 17: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