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和理解事物是以智力作为基础和体现智力高低的一种现象,即越能认识和理解事物原理及本质的智力就越高;反之,则越低下。虽然,认识和理解事物原理与本质更关乎人思想境界方面的事情,但是,人思想境界高低仍需以智力为基础以支撑,最终才表现为智力高低在层次上地划分和思想境界在高低等级上地进化。
随着人类智力的进化和观察事物的增加,人类对世界认知的视野也随之开阔起来,这样,又促进了人类智力的连续进化和发展此一良性循环效果。人类更在因为拥有了理性与良知开始,他才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类范畴和获得了真正内涵上的人类实质;理性之前的人类,即理性尚未诞生的存在,只能以类人类,或准人类相称为宜。因为这些虽然拥有人类的外形和一些内在的智力,但仍缺人类之实质,特别是在人类的特性方面——理性与良知。从科学的角度上说,人类是类人猿到智人,再到现代人才最后发展到真正人类等一路进化地结果。此处,余则提出对这个人类阶段(现代人)还应给予细化之:即类人类、准人类再到真正人类等三个阶段。类人类是指那些生活于尚未进化到理性时代的人(除少数已诞生了理性与良知的智者外),或者是虽然生活于理性时代中却终身始终并没有形成理性与良知的人。准人类乃生活于理性时代中的尚未成年人(准确地说为未成人),他们(她们)是那些尚待在学习和进步中达到真正人类实质以获得真正人类称号的人类未成熟体。真正人类则是指在体形上不仅具备人类外在形貌及结构,于内已拥有较高智力、理性与良知以及懂得做人道理的人类。
如果说类人猿到智人(大约起源于二十万年前的物种,是生物学分类中,我们全体人类的一个共有名称或学名)的转变和进化,实际上就人属这一新物种的诞生,即是指一种能够以双足直立行走的具有较高智力的新物种。从智人到现代人又是一个重大的进化和转变,他已进化并接近现今人类的模样(骨骼和我们相同的人类,约十万年前至今的物种),再到如今理性时代的真正人类。期间,表现为不同文明和不同制度并规定其含义,并给予了细化,如余在上面所提出的理性时代中人类所存在的细化状态等。无论是在智人(人属,以智力来划分生物的分类)还是现代人(以人类的体形结构和品性来划分),我们都可以从中划分出:类人类、准人类及真正人类等三种不同本质上的区别和分类。可以这么说,智人的范畴是最广义的,现代人又缩小人类含义的范围,理性时代的真正人类又奠定了其独特的物种性质和范畴。
那些未成人,在他(她)尚未学习并懂得做人之道理和获得理性、良知等这种未成熟情况下,他们(她们)就只能以准人类相称。此作为他(她)有待学习和发展成为真正人类的基础。而那些终身都始终无法明白和懂得做人道理及从不拥有理性与良知者,此则只可适用于类人类这个称呼。这是具有人类体形却缺乏人内在实质的存在物,它们或许也能混迹于人类社会之中,成为衣冠禽兽之尊称。
可以这样明确地说,所有未成年人都是准人类。从准人类到真正的人类是一个学习进化与自我塑造的蜕变过程,成功者将进身为真正人类,失败者就只能定位在类人类这一种分类上。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状态极具不确定性因素和可塑性,他将成为一个怎样的存在还要看其在以后的学习和塑造过程中达到一个怎么样状态才能作出最后的确定和判断。
虽然认识源于智力,但能够透彻认识痛苦根源和本质者,他便如医生一样可以做到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不认识者则永远无法象认识者那样获得对痛苦的彻底医治和免疫力。
智力的发展和对事物认识的增多,这是人类痛苦产生的原因,如想象与记忆便能积累、重叠和扩大痛苦的效果。有认识才会对事物产生了欲望,没有认识欲望何来之有?而欲望得不到满足情况之下就有了痛苦的产生。尽管如此,这种认识又是一种对事物表象认知下的欲望,而非真正彻底认识事物本质下所产生的欲望。比如,物质虽然是人生存的必需品,但却不是人生的根本目的;而这在人临终之时往往才会感悟出来的道理:“钱财乃人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是也。人生的真相及目的——在学习知识和体验生活中获得灵魂境界地不断进化。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一般都会这样感触到,金钱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金钱却万万不能。问题是,人不可为了金钱而沦为金钱的奴隶,或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的灵魂与良知,无视道德和人性尽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来。就一个具有人类性质的社会来说,人类社会是一个平等友爱、互助互利的和谐文明社会;生活于人类性质的社会中,只要他肯付出和参加劳动便能保障生活无忧。各种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障更充分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性质特征,在这样社会环境下生活,人还需要去损害和侵占他人的利益否?侵害他人权利,此本身就是一种非人类的思想行为,乃禽兽或魔鬼的现象。而这,也是为什么在那些非人道和无人性的社会中人际关系十分恶劣,和做人难的根本原因所在。
只认识事物表象,被事物表象所迷惑,这是人痛苦的根源;当人认识到事物本质之后,他也才不会为事物表象所欺骗,更不会为事物表象的变化引起痛苦。对痛苦认识了就不会再会有痛苦产生,如果认识痛苦还有痛苦的,那必然是其认识不够彻底,或者是认识出现了偏差,或者是只认识痛苦表层的东西。如迷恋和贪图人身外物,这不仅是人认识上的错误,是人的认识只停留在事物表象层次上,也是人产生痛苦之根源,更是人处在类人类状态中永久沉沦着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