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审和终审,法院对一起“公民代理”案作出终审判决,公民陈某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判令其归还代理费2000元。
林某和陈某是下乡当知青时熟识起来的。2000年,林某因承包鱼塘与他人打起了官司,陈某得知此事后,便找到林某说:“我来帮你打官司,你借给我2000元,要是官司赢了,钱不用还,如果官司输了,我还你4000元。”
林某虽然知道陈某不是律师,但他还是表示同意了。陈某打了一张欠条后,得到了2000元现金。但是不久后,陈某代理的这场官司输了,林某便找到他要求还钱,陈以经济紧张为由,表示稍后归还。在多次所要无果的情况下,林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代理费2000元。
今年5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只能以公民身份参加诉讼进行代理,依法不能向林某收取代理费用,遂判令其归还林某2000元。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陈某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收取2000元的行为属于附带条件代理,林某是委托人,应该预付处理事务的费用,而且这2000元大多用于打官司期间的车费、住宿费和餐费,属于合理开支,不能算是牟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
林某和陈某是下乡当知青时熟识起来的。2000年,林某因承包鱼塘与他人打起了官司,陈某得知此事后,便找到林某说:“我来帮你打官司,你借给我2000元,要是官司赢了,钱不用还,如果官司输了,我还你4000元。”
林某虽然知道陈某不是律师,但他还是表示同意了。陈某打了一张欠条后,得到了2000元现金。但是不久后,陈某代理的这场官司输了,林某便找到他要求还钱,陈以经济紧张为由,表示稍后归还。在多次所要无果的情况下,林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代理费2000元。
今年5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只能以公民身份参加诉讼进行代理,依法不能向林某收取代理费用,遂判令其归还林某2000元。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陈某认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收取2000元的行为属于附带条件代理,林某是委托人,应该预付处理事务的费用,而且这2000元大多用于打官司期间的车费、住宿费和餐费,属于合理开支,不能算是牟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