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8年兵,(也就是87年10月入伍的,这个当过兵的都知道)当时听说过这样一个文件,就是国家用工制度改革的一个文件.地方是是从86年开始实行全员合同制,当兵的是从87年底开始,就是说87年底以前入伍的都按以前的对待,可是我从来没见过的.现在单位有了交保险的一说,合同制的交的少(单位交的少)工改前的交的多,这样就牵扯到退休的工资待遇,不知和我一起下来的87 88年的战友们是否知道,知道的话,讲讲好吗?(因为我当时掉到了其他部队,一块又没有长治的,只有太原和大同的,又不是一年的,所以没有联系,我们单位又不归长治管,劳动局又不认识人.不知道各位那一年下来的在单位是什么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