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彭泽讯(记者何深宝通讯员李芸芸、冯华全)近日,彭泽法院太平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开发商延迟交房近一年,74户购房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经调解,开发商同意赔偿74户购房户15万元。
2010年2月,湖口县一企业74名员工与彭泽县定山镇一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11年3月交房。由于定山镇更改规划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直到今年2月才交房。74户购房户为此向太平法庭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30余万元。
太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开发商做调解工作。开发商认为,逾期交房的根本原因是改变规划造成的。74户购房户则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
近一年,又不做出合理解释,给购房户造成损失理应赔偿。为此,主审法官向开发商明示延期交付房屋违反合同约定是客观事实,同时要求购房户考虑延迟交房的客
观因素,希望双方各让一步,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大江网-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