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 (一)划分原则 I类和II类建设项目,分别根据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类型、建设项目所处区 域的环境特征及其环境影响程度划定评价工作等级。 III类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具有的I类和II类特征分别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并按所划定的最高工作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二)I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1.划分依据 (1)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 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场地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 运工程等涉及的场地。 (2) 包气带防污性能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按包气带中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分为强、中、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