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我帮忙公司,时间比较急迫。我于月初5号提出离职申请,跟公司协商希望尽快办理离职,行政在咨询过经理后答复我,招到新人交接后可以提前离职,否则要满一个月时间,这也是正常的情况,所以只能安抚了朋友那边,等待招新人,到月的下旬仍没人。这时候家里要接姥姥去我家过冬,要我跟妈妈一起去外地接姥姥。所以我只能跟行政协商在月末办理离职,因为办完事朋友那面也急,我也没有时间再拖延。行政说1号会有新人来,就可以交接了。我便提前买了2号的票,正好2号赶周日休息有人接站不怕找不到地方。1号上班跟新人交接完留了电话号,准备办离职,行政说不给办,至少要我在这呆一天,看新人万一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好问我。当时有点不悦跟行政理论了几句,就坐下了,想既然来了就呆一天。然后行政给我一离职申请表格,我看见在“交接未完成,员工强制离职,工资按80%发放”的“80%”后面,有人用黑色圆珠笔改成了“20%”,火就上来了。但是我没说话,忍到了下班,新人在我身后工作,问了我一个问题就再没问什么。晚上下班了,人都走了,行政让我留下,我以为终于给我办离职了。结果行政跟我说,你还得来一天,我说为什么?行政说新人还有问题要问你,我说什么问题刚才不问?她说不知道,反正现在还没交接好,你周一再来呆一天。我说我不是跟你说过我周日就跟我妈去外地了么,行政给我来一句,你周日把你妈送去周一再回来呗。我说回不来,她说反正你得回来呆一天把工作交接完,我说有什么问题没交接完?她说这样是为了更好的交接好,我说我的工作已经交接好了,而且电话留给他了,有问题直接电话我。她说预防万一有问题你得解答来这再呆一天。我说是不是我再呆一天就能办离职了?她说差不多可以。(差不多可以么?那改的20%和无聊的拖延,分明是不想给一个月的工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