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是《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新规则在明确明年推出风险警示板同时,特别强调,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等多个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需引起投资者特别注意。如交易安排方面,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则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则为±10%。又如市场监控上,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即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收盘前5分钟,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新规对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也有特别规定。如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是3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30个交易日内。而为防止出现“停而不退”,退市整理期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总数最多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在风险防范方面,股票一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就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且公司还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退市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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