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欣:身残志坚的残
疾检察官
马俊欣,男,47岁,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马俊欣大学毕业前,不慎摔伤,造成左侧身体无知觉,凭借坚强的毅力,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痛苦,但他从事检察工作26年,坚守本职岗位,忠诚检察事业,总结推行过很多创新制度措施,提升工作效能。 1987年,临近大学毕业,马俊欣在一次体育训练中不慎从双杠上摔落,造成右侧肢体神经迟钝,左侧身体肌肉无力,平地走路要一步一挪,上下台阶要手脚并用。走上工作岗位后,身体的缺陷没有成为工作的障碍。就是这么艰难,他并没有消沉、懈怠,反而提升了自己和他人工作上的效能。他任办公室主任时总结推行的“周小结、月讲评”制度,在全县行政机关推广;在政治处任职时,在他的建议下创办了内部刊物《郏县检察》,激发了各部门钻研业务的热情;任研究室主任时,撰写的《建立检察机关业务监管中心》调研报告,被院党组采纳,并由此在平顶山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了业务监管中心。 马俊欣常说:“我是一名检察官,虽然身体残疾,但不是废人,依然能利用生平所学为党和国家做些事情,为检察事业尽自己的一点力量。这是我的幸运,更是我生命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