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同意法国战后重返越南到“查明美方政策后再行与法进行谈判”
1943年的开罗会议虽然表现为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但因在美英全盘战略中的价值趋于下降,中国的国际地位实际上受到削弱。在此情形下,国民政府军委会参事厅在所提供的《战后国际问题的调研材料和处理意见》中指出,“我国在越南利益之重大,无待赘言,而自此次抗战所得之经验,深知为国防计,我国更当收回此原属我国之领土,但以目前国际形势观之,我国似无法向和会提出此项要求”,“其惟一方法,只能以兵力将越南之日敌驱除,驻以重兵,然后向同盟国建议,使越南成为半自主国,其制度一如丹齐(但泽,原文如此,下同。)自由城,由战后成立之国际联合会派驻高级专员,我国代为主持外交事务,并得出海之交通自由(滇越铁路全线及海防均当割归我国),总之,我国对越南之法定权益,将与前此波兰对丹齐(但泽)之权益相等,如此我不收回越南,而实际上已得控制之矣。”[30] 然而,由于日本突然发动“一号攻势”,“以兵力将越南之日敌驱除”的打算已无施展之可能。
在国际形势于我不利,军事占领计划又无实施可能的情形下,中国政府对于战后越南问题,只能被动应付。6月7日,外交部为出席8月召开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所拟具“对安南之政策”,规定:军事方面,以兵力占领北圻和老挝,这不仅有利于巩固我国西南国防,而且可以将越南之日敌驱逐,进而统治整个中南半岛,并使暹罗和缅甸受我控制。
外交方面,实施外交手段改善中国在越侨胞的地位:
1、力争最惠国国民地位,以增强与法人经济实力相抗衡的能力;
2、通过与法越当局的谈判,取消各种限制越南华侨的苛律;
3、提高华侨教育质量,增强他们的知识水准;
4、在顺化和柬埔寨设置领事,以保护华侨,发展贸易。
政治方面,通过运用政治方法使越南民族内向:
1、鼓励越南青年,增强他们的民族自信力;
2、加强中越文化联系纽带,恢复中越之间传统的互助合作与相互信任;
3、在战后国际和会中,尽力支持越南代表,防止法国重返越南;
4、增派中国驻越特使,以增进中越关系和越南的国际地位;
5、广泛宣传大西洋宪章关于民族自决的精神和罗斯福总统在太平洋作战会议中的声明,即:战后越南不应重归法国,而是应在盟国扶植下获得自治,盟国将实施托管计划,帮助越南人民获得独立。[31]
武力占领越南、对法交涉和与美合作托治越南,中国处理战后越南问题所采用的军事、外交、政治手段之间不仅缺乏连贯性,甚至相互抵触。鉴于豫湘战场上的节节溃败已使中国在盟国眼中的声誉降至低谷,外交部只得向蒋介石建议,除非由别国首先提出亚洲殖民地问题,否则中国代表团以不提为宜。蒋介石表示同意,并进一步指示:中国代表团不宜对“任何事情表示坚持”。[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