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进一步说,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所以党的干部,也就是国家干部。所以干部的任免绝不应该是党内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社会大众的事情。在人民主权已
经成为世界性政治制度共识的大潮流下,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也应该与世界接轨吧,不应该再是几个领导的宽大为怀,几句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的机会,就可
以让问题官员官复原职的吧!只要看看,对于问题官员的复出,社会舆论所表现出的极大反感,就可以知道“走过场”式的官员问责制度,也许可以调动“广大官员
的积极性”,但是绝无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一旦我们的官场成了问题官员们“施展才能的舞台“,那么,所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可能也就无
从谈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