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9月17日帐户的查封,阜宁法院执行法官刘峰峰、陶副局长及王执行法官和我曾去江苏顶盛公司调查过科利佳鑫与顶盛公司关系,陈拥军、姜加体仅是借江苏顶盛公司资质签的合同,并只交过一个月的管理费,顶盛公司从未与科利佳鑫发生过任何承包关系,科利佳鑫工程款的结算都是与陈拥军直接往来。执行局施局长看过顶盛公司总经理陈述执行法官刘峰峰笔录的材料后曾对我说这材料对我们法院去执行查封科利佳鑫账册非常有利。也正是鉴于此份调查笔录法院依法查封的科利佳鑫公司帐户。
偷偷解冻事件曝光后,我和律师多次提出请法院出示那次在顶盛公司所做调查笔录的合法要求,均被阜宁法院方面拒绝,希望有正义感的人们继续支持我们揭开阜宁司法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