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觉得这些有必要转载来给一些人看看吧。
吧内应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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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尽到查询素材来源的义务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4-18)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849号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7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江平,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原,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法定代表人郝勇,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崔展奇。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富昱特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富昱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江平、高原,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崔展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富昱特公司诉称: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尔特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创意类图片提供商。我公司系富尔特公司在大陆的关联企业。依据富尔特公司的授权,我公司取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富尔特公司图片的权利,同时有权以自身名义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现我公司发现,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出版的《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和《科技法学》两本图书封面使用了我公司享有权利的四幅摄影作品,编号分别为A105063、A054060、12257063和A073060。我公司就此多次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联系,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置之不理。故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
000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辩称:第一,富尔特公司和富昱特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中盖章存在瑕疵,同时富尔特公司并未明确约定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转让,富昱特公司提供的涉案作品胶卷底片也存在翻拍的可能,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富尔特公司和富昱特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第二,如果富昱特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富昱特公司亦未能证明涉案作品未过著作权保护期。第三,《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授权的具体作品内容,因此不能证明该授权包括了涉案作品。第四,我社使用的涉案图片是从相关公司购买,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并且出版涉案图书为教学所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我社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第五,富昱特公司索赔数额过高,明显超过市场价格。综上我社不同意富昱特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域名为imagemore.com.tw
的网站为富尔特公司所有。2009年1月1日,富尔特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确认富昱特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其展示于互联网网站www.imagemore.com.tw上享有完整著作权的所有图片;确认富昱特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富尔特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行为以及未经授权使用附件所列品牌相关的所有图片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且此授权涵盖《授权委托书》签订之前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出现的侵犯富尔特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附件中包括了imagemore等品牌。上述授权文件依法经过了公证认证。
吧内应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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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尽到查询素材来源的义务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4-18)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849号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7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江平,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原,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法定代表人郝勇,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崔展奇。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富昱特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富昱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江平、高原,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崔展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富昱特公司诉称: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尔特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创意类图片提供商。我公司系富尔特公司在大陆的关联企业。依据富尔特公司的授权,我公司取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富尔特公司图片的权利,同时有权以自身名义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现我公司发现,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出版的《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和《科技法学》两本图书封面使用了我公司享有权利的四幅摄影作品,编号分别为A105063、A054060、12257063和A073060。我公司就此多次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联系,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置之不理。故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
000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辩称:第一,富尔特公司和富昱特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中盖章存在瑕疵,同时富尔特公司并未明确约定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转让,富昱特公司提供的涉案作品胶卷底片也存在翻拍的可能,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富尔特公司和富昱特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第二,如果富昱特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富昱特公司亦未能证明涉案作品未过著作权保护期。第三,《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授权的具体作品内容,因此不能证明该授权包括了涉案作品。第四,我社使用的涉案图片是从相关公司购买,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并且出版涉案图书为教学所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我社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第五,富昱特公司索赔数额过高,明显超过市场价格。综上我社不同意富昱特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域名为imagemore.com.tw
的网站为富尔特公司所有。2009年1月1日,富尔特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确认富昱特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其展示于互联网网站www.imagemore.com.tw上享有完整著作权的所有图片;确认富昱特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富尔特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行为以及未经授权使用附件所列品牌相关的所有图片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且此授权涵盖《授权委托书》签订之前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出现的侵犯富尔特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附件中包括了imagemore等品牌。上述授权文件依法经过了公证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