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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古画也不可随意使用,以及要尽到查询素材来源的义务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总觉得这些有必要转载来给一些人看看吧。
吧内应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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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尽到查询素材来源的义务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4-18)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849号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7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江平,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原,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法定代表人郝勇,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崔展奇。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富昱特公司)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富昱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江平、高原,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崔展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富昱特公司诉称:富尔特数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尔特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创意类图片提供商。我公司系富尔特公司在大陆的关联企业。依据富尔特公司的授权,我公司取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富尔特公司图片的权利,同时有权以自身名义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现我公司发现,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出版的《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和《科技法学》两本图书封面使用了我公司享有权利的四幅摄影作品,编号分别为A105063、A054060、12257063和A073060。我公司就此多次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联系,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置之不理。故我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
000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辩称:第一,富尔特公司和富昱特公司之间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中盖章存在瑕疵,同时富尔特公司并未明确约定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转让,富昱特公司提供的涉案作品胶卷底片也存在翻拍的可能,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富尔特公司和富昱特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第二,如果富昱特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富昱特公司亦未能证明涉案作品未过著作权保护期。第三,《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授权的具体作品内容,因此不能证明该授权包括了涉案作品。第四,我社使用的涉案图片是从相关公司购买,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并且出版涉案图书为教学所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我社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第五,富昱特公司索赔数额过高,明显超过市场价格。综上我社不同意富昱特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域名为imagemore.com.tw
的网站为富尔特公司所有。2009年1月1日,富尔特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确认富昱特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展示、销售和许可第三方使用其展示于互联网网站www.imagemore.com.tw上享有完整著作权的所有图片;确认富昱特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第三方侵犯富尔特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行为以及未经授权使用附件所列品牌相关的所有图片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且此授权涵盖《授权委托书》签订之前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出现的侵犯富尔特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附件中包括了imagemore等品牌。上述授权文件依法经过了公证认证。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3-02-22 14:58回复
    2011年2月28日,登陆域名为imagemore.com.tw的网站,在该网站上有编号为A105063、A054060、12257063和A073060的涉案摄影作品,相关作品上均显示有“IMAGEMORE”水印。同时在图片信息下方附有如下版权声明:“本图片由富尔特数位影像授权发布并销售,富尔特数位影像授权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版权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损失。”对上述内容,富昱特公司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
    诉讼中,富昱特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涉案四幅作品的胶卷底片。
    2004年8月,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一书,在该书的封面上使用了与编号为A105063、A054060、12257063涉案作品相同的三幅摄影作品。2006年8月,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科技法学》一书,在该书封面上使用了与编号A073060涉案作品相同的一幅摄影作品。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声称涉案图书使用的图片均从北京市爱心奉献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爱心奉献公司)处购买,并提交了两张由后者出具的图片购买收据,收据载明费用名目为“购买图片3张”和“图片使用费”。2011年2月11日,爱心奉献公司亦出具《证明》,证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用于涉案两本图书的图片为从其公司处购买。庭审中,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明确表示,在购买上述图片时,对其著作权的归属并未进行审查。
    另查一,2010年9月17日,案外人北京神州功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富昱特公司处购买一张案外图片的价格为10
    000元;2011年1月26日,案外人北京大燃图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富昱特公司处购买编号为A105063的涉案图片的价格为400元。
    另查二,富昱特公司为本案支出律师费5000元。
    上述事实,有沪公协核字第0002020号、0000177号和0002028号公证书、胶卷底片、《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图书、《科技法学》图书、图片订购合同、图片服务费发票、收据、《证明》、律师费发票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权属的证据。富昱特公司提交了涉案四幅作品的胶卷底片符合上述规定中“涉及著作权的原件”的要求,虽然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提出该底片存在翻拍的可能,但是并未就此提供证据。至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认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手续存在瑕疵的答辩意见,在其未能就此进一步举证证明的情况下,本院不予采信。故,通过涉案作品的胶卷底片,结合富尔特公司向富昱特公司出具的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富昱特公司对涉案摄影作品的网络公证,能够认定富昱特公司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依法可以对他人侵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为主张权利。
    本案中,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在其出版发行的涉案图书封面上使用了与涉案摄影作品相同的四幅图片。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虽然主张涉案图片具有合法来源,是从第三方爱心奉献公司处购买,但是其并未对作品的著作权状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综上,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在其出版发行的涉案图书封面使用富昱特公司享有权利的涉案四幅作品,该行为未经富昱特公司许可,构成了侵权。对此,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问题,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和富昱特公司虽然各自提供了一份案外人自富昱特公司购买图片的合同与发票,但是由于图片的大小、用途、购买对象等均具有很强的个案因素,故仅凭上述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赔偿数额的依据。富昱特公司未能证明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亦未能证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的侵权获利,故本院将根据涉案摄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侵权图片的使用方式、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的侵权情节及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关于富昱特公司主张的律师费,本院将根据合理程度酌情予以支持。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3-02-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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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红字=w=


      IP属地:北京4楼2013-02-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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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古画也不可用任何方式随意使用

        网站申明禁止转载
        贴出网址链接,请各位自己去看
        ht tp://www.chinanews.com/cul/2012/06-06/3942622.shtml
        法律摘录: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
        ================================================================
        有些人就是要想方设法的去思考怎么去修改、使用古画,麻烦你们省省吧
        有些人会说国外怎么样怎么样,但是国外的例子是国外的例子,在天朝看的是天朝的法律。
        【连古画都不能用啊】
        不是说不能用,是看你使用的方式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3-02-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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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的链接咋显示出来了额,再来一楼防吞
          2.古画也不可用任何方式随意使用


          网站申明禁止转载
          贴出网址链接,请各位自己去看
          ht tp://www.chi nanews.co m/cul/2012/06-06/3942622.shtml
          法律摘录: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
          ================================================================
          有些人就是要想方设法的去思考怎么去修改、使用古画,麻烦你们省省吧
          有些人会说国外怎么样怎么样,但是国外的例子是国外的例子,在天朝看的是天朝的法律。
          【连古画都不能用啊】
          不是说不能用,是看你使用的方式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3-02-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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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只是转个载,有异议的亲可别对楼主差评哟


            7楼2013-02-2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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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查询素材图片来源,忽然就想起来以前看到的一件事,当时就随手截图了
              就是有个案子是某饭店张挂了抄袭的画作作为装饰,刚好被原作画家发现,那个案子最后是除了抄袭者被追究外,饭店也属于侵权。贴上对此说明的截图:


              IP属地:河北8楼2013-02-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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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作品的著作权状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等同于“查找图片的来源是义务”
                我的理解:“爱心奉献”(好个名字)公司在将图售与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的行为中,未明确标示自己拥有出售该图片使用权的合法权利,而在这一情况下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仍然购买图片,因此“对作品的著作权状况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如“爱心奉献”在销售行为中明确声明拥有出售图片使用权的合法权利,则应直接追究“爱心奉献”的责任。


                IP属地:上海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3-02-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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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知识了!!!


                  IP属地:湖北11楼2013-03-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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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姿势了


                    IP属地:湖南13楼2013-07-24 10:46
                    回复
                      还有一条 据《著作权》第21条第一款和20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署名权为永久。
                      古画可以用,作者逝去50周年以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均可以把画家的画印刷出版,但要注明画家的姓名。


                      IP属地:湖南14楼2013-07-25 13:00
                      收起回复
                        夏达要学着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3-07-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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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
                          方便给理智粉看~~


                          IP属地:湖北16楼2013-07-2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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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后最长时间50年


                            IP属地:美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3-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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