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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西河填东河”苍南治河模式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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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提示:“清西河,填东河,这种做法不科学,有悖于我们治河初衷和原则。”针对《苍南县章均?村垃圾河难整治 竟填埋造路》现象,市人大代表余康杰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处置。
温州网4月2日讯(记者 黄国强 实习记者 张琳) “清西河,填东河,这种做法不科学,有悖于我们治河初衷和原则。”今天上午,市人大代表余康杰针对《苍南县章均?村垃圾河难整治 竟填埋造路》现象提出质疑,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处置。 3月27日,《代表在线》栏目接到网友举报,苍南县钱库镇治理垃圾河道出“新招”,不清理,反而将其填埋造路“蒙骗上级”。接到举报后,记者前往实地调查发现,这条垃圾河位于村庄中间地带,长约200米、宽约10米,水面垃圾随意倾倒,杂草丛生,北侧河道已填满淤泥。而对于这种随意填河的做法,各方居然说法不一。村干部说,垃圾河先填埋后造路;副镇长说,只是暂时填埋两年,事先已向水利局局长打过招呼;苍南县水利局局长说,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治不了填,眼不见为净,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老百姓利益。4月2日上午,《代表在线》栏目邀请市人大代表余康杰、瓯海区塘河管委会总工戴刚、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就此事发表各自观点。治河只求完成上级任务不科学 “清理河道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为了西边的河道治理好,而把清理出来的淤泥、垃圾堆积到东边河道,这种做法本来就不科学,有悖于我们治河的初衷和原则。”在余康杰看来,即使是临时填埋,后期再清淤,也是治标不治本,反而是重复劳动力,增加处理难度,劳民伤财。余康杰说,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基层干部只求完成上级任务,上级部门又没有明确细化治理方案有一定关系。他认为,要杜绝类似现象发生,首先要加强宣传,提高公民和基层管理者的环保意识,特别是基层管理者要改变以任务为重的执政思维模式,全面、宏观的看问题,树立可持续的治河理念。而对于上一级部门来说,因该在出台一个政策前,必须先拿出综合治理的方案,这方案中既要有宏观的河道使用整体规划,也要有细致的条条框框,明确到清理出来的淤泥、垃圾准备放哪里,怎么处理等问题。基层干部才能按照方案逐步实施治理,清理一条干净一条,最后圆老百姓一个江南水乡梦。不仅要把水治好还要把岸管好 “钱库镇这种盲目治河的现象并不是个案,在其他县市区都有存在,实际上暴露出来的是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及平时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戴刚认为,治河必须要遵守3个原则:一是依法治河;二是科学治河;三就是要具体到一河一策。戴刚说,依法治河指的是治河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这种随意性很强,想填就填的做法要坚决制止;科学治河,指的是对河网水系进行科学规划,包括水域的占补平衡,整个河网的缩进也好,拓宽也好,要从整个规划层面上进行完善。哪些位置我是可以占用,哪些位置今后要作占补平衡来补偿,都要心里有谱。而一河一策,指的是提倡在治河过程中,要根据每条河道不同的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戴刚比喻塘河治理,问题表现在水上,但实际上问题在岸上,正因为污染物进水,才导致了水变浑浊,发黑变臭,所以根治首先要管好岸上。如果按照一河一策的做法,不仅要把水要治好,还要把岸上要管好,包括违建、垃圾入河、污水入河以及日常保洁等方面,只有全方位做到位,河道才能切切实实消除黑臭、消除垃圾。先斩后奏以罚代管观念不可取 “先填、先修,先斩后奏,事后再补办手续,这种观念一定要改。如果手续都可以补,那法律法规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访谈现场,吴建胜从专业角度提出自己观点。吴建胜认为,在依法治河方面,基层执法部门要系统、完整的学习法律知识,不可断章取义,法规只看前半,不看后半。比如在河道管理条例里面就有明确规定,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私自堆放垃圾或者填埋河道等行为,职能部门首先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如逾期不配合的话,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而不是发现违法行为,我就罚款,因为即使罚款也不能免除其前面的法律义务,就是必须要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但现在很多部门在类似问题处理上,基本上都以罚代管,草草了事,这也导致违法现象的日益猖獗。
本文来源:温州网


1楼2013-04-05 13:31回复
    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


    2楼2016-02-2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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