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注:电视剧《包青天》剧照) 宋代的一切制度设计,均遵循一个原则:“事为之防,曲为之制”(防范的对象包括文武百官、皇亲贵戚乃至君主本人),司法制度也不例外。为防止法官枉法或误判,宋代形成了一套非常繁复、严密的司法审判程序,“防奸”之深,为历代所无,即使在今日看来,也会觉得这套程序过于“繁琐”。我们看电视剧《包青天》,会发现那剧中包公审案,明察秋毫,一桩案子,当庭就问个清清楚楚,然后大喝一声“堂下听判”,辞严义正宣判后,又大喝一声“虎头铡侍候”。但实际上,在宋朝,绝对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审讯与判决情景。包拯果真如此断案,则严重违犯司法程序,将受到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