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一老人在苹果树上摘苹果,没想到苹果树树枝突然断裂,老人不幸掉落树下的井中身亡。为此,老人的丈夫等3位亲属将果树主人张某及该村村委会诉至密云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9.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2年7月25日,妻子王女士在本村砖厂区自留地干活,干完活儿后回家途中经过被告张某家的自留地,看到树上挂满成熟的苹果,妻子就想摘个苹果解渴。在摘苹果时,没想到妻子抓着的树枝突然断裂,妻子不慎坠入树下一深达10米深的枯井中死亡。
李先生称张某未经请示在自留地里打井,之后既不堵塞井口,也不置放警示标志,且井口覆盖着杂草很难辨认;村委会应对张某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却没有尽到安全监督的义务,故两被告对妻子的死亡均应负责,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9.5万元。
被告张某辩称,枯井离人畜通行道20米远,之前在井上放置了竹节板,做了安全防护。由于果树大了不需照看,自己平时不去地里,也不知竹节板何时被人拿走了,“是她自己去的,我没有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称。
被告村委会辩称,这块地是10年前分给村民的,没有人向村委会汇报这里打井了,该井不是村委会的,也不是村委会让打的,因此村委会不需负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