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1、2010年1月25日一审庭审过程,公诉人出示未随案卷移交法院询问证人黄岩的视听资料。与辩护人对黄岩取证内容截然不同,而且该视听资料,一审法院在庭前没有提交辩护人,辩护人当庭提出异议,认为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而一审法院并未予以理睬,仍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未随案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当庭出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辩护人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此证人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但并未获得允许。有的证人在庭审时也到了潍坊,辩护人再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仍不允许。
辩护人要求公诉方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也并未允许。
3、因证人证言矛盾点突出,不能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辩护人当庭申请对证人进行测谎鉴定,但法庭并未理睬。
4、一审开庭在辩论阶段第二轮,法庭只允许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当辩护人举手要求二轮辩护时,法庭不许辩护人发表意见。辩护人的权益肆意被剥夺,程序公正何在?

1、2010年1月25日一审庭审过程,公诉人出示未随案卷移交法院询问证人黄岩的视听资料。与辩护人对黄岩取证内容截然不同,而且该视听资料,一审法院在庭前没有提交辩护人,辩护人当庭提出异议,认为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而一审法院并未予以理睬,仍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未随案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当庭出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辩护人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此证人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但并未获得允许。有的证人在庭审时也到了潍坊,辩护人再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仍不允许。
辩护人要求公诉方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也并未允许。
3、因证人证言矛盾点突出,不能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辩护人当庭申请对证人进行测谎鉴定,但法庭并未理睬。
4、一审开庭在辩论阶段第二轮,法庭只允许公诉人发表完意见,当辩护人举手要求二轮辩护时,法庭不许辩护人发表意见。辩护人的权益肆意被剥夺,程序公正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