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械厂现有一套闲置设备和一栋自建房屋(不考虑自建行为的“建筑业”营业税)。该台设备于2008年购入,原值200万,未抵扣进项税,已提折旧100万,现评估价为120万。房屋原值110万,已提折旧50万,现评估价为120万。
机械厂与联营方协商,打算以房屋或者机械设备投资入股,成立联营企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试比较两种方式的税负差异。
1、设备作为投资投入,房屋则由联营企业购进
2、房屋作为投资投入,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
注:两种方式下设备和房屋均以评估价计算;机械厂当年盈利且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机械厂与联营方协商,打算以房屋或者机械设备投资入股,成立联营企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试比较两种方式的税负差异。
1、设备作为投资投入,房屋则由联营企业购进
2、房屋作为投资投入,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
注:两种方式下设备和房屋均以评估价计算;机械厂当年盈利且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不考虑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