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了。今天,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105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资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1.5元和10元两档。长沙市人社局强调,已经发了工资的单位和企业,应该在三个月内补齐工资差额。
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本年度的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20元提高到1160元,提高了14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提高至1050元。
此外,“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比上年增加1.5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为10元,比上年增加1元。
长沙市人社局强调,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应时间是2012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不得向职工隐瞒。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去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补齐。发给员工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标准,可处差额部分1—3倍罚款。
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本年度的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20元提高到1160元,提高了140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提高至1050元。
此外,“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比上年增加1.5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为10元,比上年增加1元。
长沙市人社局强调,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应时间是2012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不得向职工隐瞒。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去年7月1日起按新标准补齐。发给员工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标准,可处差额部分1—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