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交通大学面向重庆市招收声乐、舞蹈、器乐项目艺术特长生和田径、游泳项目体育特长生以及按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中规定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
第二条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对报考三校声乐、舞蹈、器乐项目的艺术特长生进行联合测试。
第三条 重庆交通大学对报考田径、游泳项目的体育特长生将直接采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市级资格认定结果。
第四条 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下达给各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
第五条
我校2013年在渝投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层次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一条
重庆交通大学面向重庆市招收声乐、舞蹈、器乐项目艺术特长生和田径、游泳项目体育特长生以及按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中规定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
第二条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对报考三校声乐、舞蹈、器乐项目的艺术特长生进行联合测试。
第三条 重庆交通大学对报考田径、游泳项目的体育特长生将直接采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市级资格认定结果。
第四条 按照渝教招考〔2013〕3号文件规定,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下达给各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
第五条
我校2013年在渝投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层次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