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一:新梦想成立之初为何会面临被取缔的风险?
影片中,成冬青被燕京大学开除之后,在一家废弃的厂房办起了英语培训班,但是没过多久就被公安发现,要对其进行取缔。观众朋友们可能会问,为什么要取缔它?难道是因为私自使用了别人废弃的厂房么?
根据影片,成冬青创办培训班的时间应在1993年(而现实中的新东方也就是在1993年11月16日成立的)。在当时,我国还没有关于名办教育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只有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部门规章。该规章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力量,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第七条规定:非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办学的证明;第八条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均须根据学校的类别、层次,按审批权限,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办学。
根据该部门规章上述规定来看,成冬青属于私人办学者,应当经国家批准,即须首先经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出具同意办学的证明,然后再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根据影片反映的情况来看,当时成冬青并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未取得办学证明即私自开展英语培训教育,涉嫌违法,这才是导致公安要对其进行取缔的最主要原因。这也提醒广大创业者,在创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另外,成冬青当时在电线杆上到处贴广告、以英语培训赚钱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因为该规章还规定:社会力量办学的招生广告,须经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出具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学校可向学员收取合理金额的学杂费,但不得以办学为名非法牟利。1994年11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民办学校向社会筹集资金问题的通知》也规定,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得通过办学为企业或其他部门集资或变相集资。
可见,当时成冬青创办新梦想时是面临巨大法律风险的,能最终取得成功确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