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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商君书全文(整理的中华书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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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吧里翻了一圈,貌似没有《商君书》原文的整理?还是我没找到……这个本来是用作我个人的学习资料的,是照着中华书局版的《商君书》逐字逐句打上来的。因为最近翻网络上的各种《商君书》不是版本混乱,就是别字漏字排序各种问题,个人觉得商君书是属于那种惜字如金的文献,一个字的错漏对于通篇意义理解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考虑了下决定发上来,作为共享资源和商鞅吧的诸位同道分享~


IP属地:江苏1楼2013-06-03 15:22回复
    【书目】
    更法第一
    垦令第二
    农战第三
    去强第四
    说民第五
    算地第六
    开塞第七
    壹言第八
    错法第九
    战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权第十四
    徕民第十五
    刑约第十六(已佚)
    赏刑第十七
    画策第十八
    境内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御盗第二十一(已佚)
    外内第二十二
    君臣第二十三
    禁使第二十四
    慎法第二十五
    定分第二十六


    IP属地:江苏2楼2013-06-0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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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垦令第二)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上不非上,中不苦官。上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安而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农无得籴,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粜,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讼,很刚之民不斗,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槩。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粮者无所售,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徙迁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迁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则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童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得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役必当名。然则往速徕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IP属地:江苏4楼2013-06-0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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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强第四)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少物,削;国多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而国强,战乱兵怠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害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害之朴一人。以法治者,强;以政治者,削。常官治省,迁官治大。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害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害,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虱害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国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取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害、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用三者,威,必王。
          十里断者,国弱;五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府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
          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IP属地:江苏6楼2013-06-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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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言第八)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夫开而不塞,则知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民之于上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IP属地:江苏10楼2013-06-0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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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法第九)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贵,惟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治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辟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毫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IP属地:江苏11楼2013-06-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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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法第十)
                凡战法必本于政。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敌强兵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久,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偝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败道也。故将使民者,若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IP属地:江苏12楼2013-06-0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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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IP属地:江苏13楼2013-06-0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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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靳,则显民变诛计。变诛之质齐,殊便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殆。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战,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国半削,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辅壹教,仁者,心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其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IP属地:江苏15楼2013-06-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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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行,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罢、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夫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天下,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佚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IP属地:江苏16楼2013-06-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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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约第十六)
                        本篇已亡佚。


                      IP属地:江苏18楼2013-06-0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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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画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治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民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之,滥也。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之俗,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虑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蛩蛩巨丘,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IP属地:江苏21楼2013-06-0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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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民第二十)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朴则弱,淫则强。弱则轨,强则越志。轨则有用,越志则乱。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事有羞,多奸;寡赏,无失。多奸疑,敌失必利。兵至强,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强,乱则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故以强重弱,削;以弱重强,王。以强攻强弱,强存;以弱攻弱强,强去。强存则弱,强去则王。故以强攻弱,削;以弱政强,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则无敌矣。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陈,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飘风。宛钜铁釶,利若蜂虿;胁蛟犀兕,坚若金石;江、汉以为池,汝、颍以为限,隐以邓林,缘以方城。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涉,庄蹻发于内,楚分为五。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轻重者。


                          IP属地:江苏23楼2013-06-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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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盗第二十一)
                              本篇已亡佚。


                            IP属地:江苏24楼2013-06-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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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内第二十二)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奚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无害也。故开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弩射瓢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IP属地:江苏25楼2013-06-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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