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学期即将结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现就严禁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等问题强调如下:
一、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利用暑期、节假日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各种名目的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兴趣班等。
二、各校要严格校舍管理制度,假期间不得擅自将校舍租用或提供给个人举办各种名目的补习等。
三、各校要利用例会或政治学习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杜绝违规补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利用暑期及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或私自租用提供校舍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青田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0日
学期即将结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现就严禁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等问题强调如下:
一、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利用暑期、节假日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各种名目的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兴趣班等。
二、各校要严格校舍管理制度,假期间不得擅自将校舍租用或提供给个人举办各种名目的补习等。
三、各校要利用例会或政治学习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杜绝违规补课等违法行为发生。对利用暑期及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或私自租用提供校舍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青田县教育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