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痕迹是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 过程所产生的生理固化物,是指犯罪分子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在犯罪现场形成的能直 接或间接反映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 这种痕迹一方面反映了犯罪分子作案行为 轨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犯罪分子的心理 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征。 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 下完成的,而人的心理又是在先天遗传的 基础上,通过后天环境教育的影响形成 的。所以,一定的行为能反映出人特定的 心理状态、个性乃至整个人的面貌。犯罪 行为是犯罪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因此总要 造成一定的物质痕迹,而犯罪分子在现场 留下的物质痕迹,是其犯罪行为、犯罪心 理及其它心理活动的外化表现。所以,犯 罪心理一定隐含在犯罪现场痕迹中并表现 为一定的心理痕迹。 它是犯罪人心理活动
和外部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是事物发 展联系内在逻辑的充分体现,也是现实的 一种客观存在。美国新行为主义党派托乐 曼认为,三个变量系统即犯罪环境——犯 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既有因果联系, 又彼此交互作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 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不良 心理品德发生变化,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 生。通过案件及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进行分 析,不但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个性、 行为动机、 当时的情绪,而且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社会经历、生活环境、遭 遇、知识背景、经验、技术、习惯等。
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1、个性特征。个性是指一个人“具有 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一个人 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不同,必然会在其 需求、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各方面产生与他人的差异,形成自己所特有的与 众不同的特征。而这种内在性的特征恰恰 可能通过个体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来,并会 以一定的形式遗留下来,为我们所发现。 同理,在他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个性特征 也就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在整个犯罪过程 中。
2、无意识特征。所谓无意识即“在完成行 动时是不自觉的,在行为的时间和地点方 面完全失去定向能力”。这种无意识心理 往往使罪犯不自觉的留下痕迹。例如,从 对某盗窃案现场初步调查中得知,罪犯是 带手套作案的,但后来在放钱的保险柜内 侧发现了几枚手印,经分析判断是罪犯见 到大量现金时,心情无比激动无意脱下手 套而留下的。此手印经过鉴定成为破案的 证据。在侦查工作中,了解、掌握心理痕 迹的无意识特征以及它与物质痕迹的统 一,往往对破案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定势心理特征。定势就是人们按 照一种固定了的倾向去反映现实,从而表 现出心理活动的趋向性、专注性。定势心理现象也同样存在于犯罪心理痕迹中。罪 犯在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其行为方式在大 脑中产生了深刻的印象,以后再作案时,成功的体验反馈到大脑,对其犯罪动机和 行为起强化作用,使其犯罪心理结构更为 巩固并得到发展。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 遇到一些罪犯特别是惯犯,在作案时由于 某种思维方式和与此相联的犯罪行为的多 次重复,在其犯罪活动中明显地反映出他 的定势心理特征。认识和利用这些特征, 不仅有助于突破案件,还可以帮助推测罪 犯将会在何时何地侵犯下一个目标,使侦 查工作更加积极主动。
4、可知性特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 为,世界是可知的,不同的只是对事物的 认识程度。心理痕迹虽然是一种看不到的 抽象现象,但它可以被我们感知和认识。 因为心理痕迹存在于每一个犯罪过程之 中,它与犯罪现场、罪犯及现场的物质痕 迹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 正是我们认识心理痕迹的有效途径。侦查 技术人员可以借助已知事物的因果联系, 推知未知事物的结果,从而达到破案的目 的。
和外部行为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是事物发 展联系内在逻辑的充分体现,也是现实的 一种客观存在。美国新行为主义党派托乐 曼认为,三个变量系统即犯罪环境——犯 罪心理——犯罪行为之间既有因果联系, 又彼此交互作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 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刺激下,个体内在不良 心理品德发生变化,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 生。通过案件及犯罪现场物质痕迹进行分 析,不但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个性、 行为动机、 当时的情绪,而且可以推断出犯罪行为人的社会经历、生活环境、遭 遇、知识背景、经验、技术、习惯等。
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1、个性特征。个性是指一个人“具有 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一个人 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不同,必然会在其 需求、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各方面产生与他人的差异,形成自己所特有的与 众不同的特征。而这种内在性的特征恰恰 可能通过个体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来,并会 以一定的形式遗留下来,为我们所发现。 同理,在他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个性特征 也就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在整个犯罪过程 中。
2、无意识特征。所谓无意识即“在完成行 动时是不自觉的,在行为的时间和地点方 面完全失去定向能力”。这种无意识心理 往往使罪犯不自觉的留下痕迹。例如,从 对某盗窃案现场初步调查中得知,罪犯是 带手套作案的,但后来在放钱的保险柜内 侧发现了几枚手印,经分析判断是罪犯见 到大量现金时,心情无比激动无意脱下手 套而留下的。此手印经过鉴定成为破案的 证据。在侦查工作中,了解、掌握心理痕 迹的无意识特征以及它与物质痕迹的统 一,往往对破案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定势心理特征。定势就是人们按 照一种固定了的倾向去反映现实,从而表 现出心理活动的趋向性、专注性。定势心理现象也同样存在于犯罪心理痕迹中。罪 犯在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其行为方式在大 脑中产生了深刻的印象,以后再作案时,成功的体验反馈到大脑,对其犯罪动机和 行为起强化作用,使其犯罪心理结构更为 巩固并得到发展。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 遇到一些罪犯特别是惯犯,在作案时由于 某种思维方式和与此相联的犯罪行为的多 次重复,在其犯罪活动中明显地反映出他 的定势心理特征。认识和利用这些特征, 不仅有助于突破案件,还可以帮助推测罪 犯将会在何时何地侵犯下一个目标,使侦 查工作更加积极主动。
4、可知性特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 为,世界是可知的,不同的只是对事物的 认识程度。心理痕迹虽然是一种看不到的 抽象现象,但它可以被我们感知和认识。 因为心理痕迹存在于每一个犯罪过程之 中,它与犯罪现场、罪犯及现场的物质痕 迹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 正是我们认识心理痕迹的有效途径。侦查 技术人员可以借助已知事物的因果联系, 推知未知事物的结果,从而达到破案的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