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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营养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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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营养补充剂”是以维生素、矿物质及构效关系相对明确的提取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口服补充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达到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风险的目的,一般以片剂或胶囊剂等浓缩形态存在。添加了营养素或生物活性物质的传统形态的食品,如袋泡茶、软饮料、酒、乳品等不以补充营养物质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膳食营养补充剂。理论基础
膳食营养补充剂是以现代营养学、预防医学和循证医学等为其理论基础,通过调整人们饮食中各项营养元素或生物活性物质的摄入量,借助膳食营养干预作用达到增强体质、改善机能、平衡代谢和降低疾病发生风险的目的。
健康声称
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仅可以声称被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广告发布则需要经过国家食药总局审批,而保健食品中的营养素补充剂只能声称补充(特指)营养素。市场上少量存在的普通食品身份(不含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可以遵循《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原料
膳食营养补充剂所用原料主要取自天然物种,也有通过化学或生物技术生产的安全可靠的物质,包括动植物提取物、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膳食纤维等。一般来说其所含有的活性物质成分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化学结构明确,作用机理得到一定程度的科学论证,其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达到管理的标准。
形态
膳食营养补充剂主要以类似药品的可计量浓缩形态存在,使用的剂型主要包括:硬胶囊、软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粉剂等。包装形态有瓶装、桶(盒)装、袋装、铝塑泡罩板状等预包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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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国度
“膳食营养补充剂”是随着我国人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在企业的经营实践和行业智库的学术推动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术语;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于类似产品均有法律定义,例如:美国称为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源于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1994年颁布的《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欧盟称为食品补充剂(Food Supplement)源于欧盟《食品补充剂法令》(Directive 2002/46/EC)。
法律
“膳食营养补充剂”在我国尚未成为一个法律概念,而是针对我国营养补益产业的实际情况,由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委托「庶正康讯」行业研究机构经过长期的调研形成的一个业内概念,并快速得到各方的认可。“膳食营养补充剂”第一次出现在政府的官方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7月26日发布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版)》中,将“膳食营养补充剂”产业作为北京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
“膳食补充剂”是美国的法定概念,是在美国实际国情基础上,在1994年10月总统克林顿签署《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DSHEA)》后,获得的正式的法律定义。
内涵
从概念本身来讲,“膳食营养补充剂”在我国是一个横跨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产品集;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则是一类区别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第三类产品。因此,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等同。
原料
我国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的原料必须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或者构效关系相对明确的生物活性物质;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则没有如此定义。
目的
我国的“膳食营养补充剂”的目的是“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发生风险”,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目的是“补充膳食成分”。
声称
膳食营养补充剂”与“膳食补充剂”之间,在声称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如我国具有保健食品身份的“膳食营养补充剂”根据规定可声称“辅助降血脂功能”、“祛黄褐斑功能”等,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则不能这样声称。
我国的“膳食营养补充剂”与美国的“膳食补充剂”除以上差异外,还存在诸多的差异,如产品上市的规则差异、标签使用的差异、消费习惯的差异等等,详见“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研究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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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
营养与功能食品
“营养与功能食品”是我国学术界常用的术语,其含义是:使用营养素、生物活性成分、益生菌或药食同源物质生产的,或添加了上述物品的食用产品;以及改变了天然食品初始营养构成的食品;食用这类产品以获得健康益处为必要目的,对特定的人群具有平衡营养摄取、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通常在产品标签上标明营养或功能声称。其区别于一般食品的最根本的标志是其独特的食用价值,即:通过饮食干预的方式发挥维护和增进健康的作用。
膳食补充剂
“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是美国的法律定义,1994年美国国会颁行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定义为:“它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而补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在标签上需要标注“Dietary Supplement”,可以丸剂、胶囊、片剂或液态等形态口服,但不能代替普通食物或作为膳食的替代品。[2]
保健食品
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营养素补充剂
营养素补充剂是保健食品中的一个类别,根据《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规定: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IP属地:河南1楼2013-08-14 10:04回复
    美国MEC(MULTI ENRICHMENT CORPORATION)精准健康管理建立在“精准医疗”基础上,总部位于美国纽约,是一家由专业团队运营管理的健康管理公司。由美国专家团队提供MEC营养基因检测分析并研发生产MEC膳食补充剂;由众美健康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市场运营。


    2楼2016-09-0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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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有个古登娜膳食补充剂有听过吗?最近有朋友在推荐,怎么样?据说是进口的。


      3楼2019-12-3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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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isbuer吉斯本全系列产品经由新西兰本地权威机构Asure Quality Organic认证,Asure Quality是新西兰政府全资拥有的食品和生物安全检测公司,作为国有独立检测认证机构,保证所有生产环节符合新西兰安全标准与环境保护法规。吉斯本每款产品从原料、生产、运输到成品寄送到终端消费者手里,全过程均为有机可溯。并可通过右侧Asure Quality Organic认证机构授予的编号No.1222进行监督。同时吉斯本全系列产品也已经通过中国有机认证,是少有获得新西兰与中国双重认证的产品。


        4楼2020-06-1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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