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流放到地狱吧 关注:72贴子:2,752
  • 3回复贴,共1

男子58刀砍死女友 称杀恋人不同其他杀人案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楼谴责这个信口胡诌,手段残忍的禽兽,同时谴责这种不把前女友当人看的风气。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08-17 05:38回复
    2012年10月1日是林宝嫦一家的“拐点”。当天,大女儿钟玲冬在家门口,被男子刘浩砍死,她和小女儿苦苦哀求,也被砍伤(深圳晚报2012年10月18日报道)。该案件近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林宝嫦说,被告刘浩的辩护律师提出多项恳请轻判理由,但她并不认可。“法庭上,我没听到哪怕一句道歉的话,我希望,法院能还女儿一个公道。”
    被告
    3项意见辩称“自首”
    对案发经过,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如是记录:刘浩,湖南人,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钟玲冬和刘浩原为恋人,2012年9月底钟玲冬提出分手,刘浩不同意。10月1日10时许,刘浩到钟玲冬所住小区——坪山街道东城上邸某栋一楼大堂与钟玲冬见面,刘浩突然掏出刀捅砍钟玲冬,钟玲冬逃离。刘浩追上继续捅砍,后挟持钟玲冬到钟玲冬家门口,钟玲冬拍门求救。钟玲冬母亲林宝嫦和妹妹试图救人,先后被刘浩砍伤。刘浩因所带刀断裂,进入钟玲冬家拿菜刀继续砍钟玲冬,钟玲冬逃(跑),刘浩追上猛砍钟玲冬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令林宝嫦意外的是,该案7月17日首次开庭,刘浩辩护律师提出包括“自首”等3项辩护意见,希望庭审法官予以考虑。辩护律师称,刘浩事发后曾用开头为158号码报警,应认定为自首;刘浩与钟玲冬曾为恋人关系,应与其他故意杀人案区别对待;刘浩此前无犯罪前科。
    林宝嫦代理律师周二芳确认庭审时确有上述说法。
    对自首说法,林宝嫦并不认可,她说,当天刘浩很快被警察控制,158号码报警时间在刘浩被警察控制之后。周二芳则表示,综合事发经过,刘浩挟持钟玲冬到家,用手堵其嘴,阻止呼叫。林宝嫦小女儿想报警,被刘浩用刀划伤嘴巴,法医鉴定属轻伤,伤疤至今仍在。不仅如此,钟玲冬被砍58刀,最后仍被砍头,刘浩就算确有报警,也不该认定自首。
    林宝嫦同时称,公安机关2012年10月曾通报,刘浩自称2006年与我女儿相识,当时我女儿仅12岁,就读小学六年级,但庭审时刘浩又称2008年认识,前后不一令人生疑。
    原告
    庭审没听到一句道歉
    事发至今已近10个月,林宝嫦一家依然生活在悲痛中。
    她说,女儿当时刚考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庆回家,大学里的新鲜事,女儿一一跟她说:入选学校司仪队,参加英语义教等等。10月2日她计划和女儿人去买衣服,10月6日全家去给外公过生日。
    “女儿被害,我没敢告诉她外公,从去年瞒到现在。外公今年生日又要到了。”林宝嫦说,她依然对女儿与刘浩之间关系存疑。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08-17 05:38
    回复
      我很怀疑是一个厌女症发作的人渣随便砍了个女人泄愤,利用女性为配偶的附属这种物化女人的垃圾风气想为自己减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08-17 05:40
      回复
        @94944242 你怎么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08-17 05: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