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探亲假及年休假合并的方案
为加强员工休假管理,体现宜化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根据国家政策现将探亲假及年休假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规范。具体如下:

年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原则上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除子公司职能经理及以上的外派干部、新疆片区的干部员工以外的其他员工只允许休年休假。
6.子公司实现本土化的原部分外派员工享受年休假时,可按照集团探亲费标准一年报销一次路费。

外派干部探亲假
长期派驻在距初始工作地方圆500公里以外其它子公司,且初始派出地与家庭所在地一致的子公司职能经理及以上的干部(以下统称外派干部),不能利用休息日与配偶或父母子女团聚而享受的假期。
1外派已结婚干部探亲假为每2个月一次,假期为7天,其中:外派干部及配偶均为公司员工但在不同子公司工作的,若外派干部因公不能享受探亲假,其配偶可以比照外派人员本人标准享受探亲假;外派干部及配偶均为公司员工但在同一个子公司工作的,只允许休年休假。
2外派未结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若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也可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天。
3当期连续休息法定节假日达7天的或者因公出差回原公司的不享受当期探亲假。凡派至各公司参观、学习、培训的人员也不得享受外派人员探亲假
4探亲假另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探亲假过期不补,也不得分期使用。
5外派干部探亲假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年休假。
6外派干部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年薪10万以下的外派干部可根据集团探亲费标准报销路费,其余不报销。

新疆片区员工年休假与探亲假
由于新疆片区子公司地处偏远,所以新疆片区保留其原外派干部探亲假政策,一般员工探亲假与年休假合并,具体政策如下:
员工在新疆片区子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员工在新疆片区子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10年以上的,休假15天。
2年休假另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应集中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路费按照集团费用标准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