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避免花冤枉钱?
以下是我看到的网友法律咨询,通过这个咨询想顺便提示广大网友如何避免在刑事案件中被骗多花冤枉钱的问题,内容如下:
我一个朋友,去年9月挪用了公司的钱,被告到了刑警队,之后和双方和解了,包括赔偿什么的都谈好了,公司方面不进行追究了。但是刑警队说这是刑事案件,和公司方追究不追究没关系。于是就托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前天刑警队打电话,让过去签字,说是取保候审阶段结束了,他们要‘诉’了!我想请问下,接下来该走那些程序了。会不会坐牢什么的?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最后刑警队给定的事‘诈骗’。后续都还需要走那些流程?后果是什么的呢?比较公司方已经不追究了啊
来自:河北 张家口 崇礼县
应该说上面这个咨询是很具代表性的,现实当中刑事诉讼往往开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这时其家属的着急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就极容易出现病急乱投医的情况,加之不少当事人对法律缺乏基本了解,对司法机关存在错误认识,从而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最终花了不少冤枉钱,案子也没能得到解决。现实中当事人经常犯的错误包括:
错误一、幻想花钱与对方私了。
花钱了事是很多当事人及家属的想法,认为赔了钱就没事了,这是大错特错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一但警方立案,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与受害方达成私下和解,均不影响案件进程,该抓要抓,该判要判,赔偿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体现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而不是单纯的对受害人的救济。所以刑事案件一但立案以后,是否继续进行其决定权在司法机关,而不在受害人,即使受害人向司法机关要求撤回控告也是不可能的。
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夫妇因在饭店就餐时与饭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后该夫妇及一起吃饭的人打了饭店工作人员并砸毁部分饭店财产,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夫妇采取强制措施。该夫妇的女儿年仅21岁,因听信饭店老板“赔钱就能把你父母放出来”的谎言,居然几乎倾尽家中所有赔偿了饭店十万元的财产损失。对方拿了赔偿款之后很快就找不到人了,而她的父母却依然要根据正常的司法程序被追究刑事责任。
错误二、认为花钱把人从公安机关“保”出来就没事了。
所谓的把人“保”出来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服从管理、司法机关随传随到,等待法院开庭审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先行羁押,当事人只是等待法院开庭,不是办了取保候审这个人就没事了,并且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只适用于侦查阶段,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还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终结,同时也不表示办了取保候审将来就一定不会入狱服刑,判处刑罚但不实际入狱服刑的制度叫缓刑,是指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服从管理未犯轻罪,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制度。是否适用缓刑的决定权在法院,与是否办量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侦察阶段办了取保候审并不符合缓刑条件的同样要判决入狱服刑,没办取保候审但符合缓刑条件的也同样可以争取缓刑。
与上面的“赔钱私了”多由受害人提出不同,把人保出来往往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周围的一些所谓“好心人”提出来的,这些人不少是社会上的黑律师(指没有律师资格却在非法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声称自己与司法机关存在何种密切关系,甚至有些就是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的退休或在职的工作人员。其实这些人对于取保候审并不能终结刑事案件是心知肚明的,之所以他们还要积极怂恿当事人托人花钱办取保,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是不能接受委托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如会见当事人、到司法机关阅卷、出庭辩护等这些刑事诉讼活动只有律师才行,但申请取保候审目前并没有严格要求,并且这些黑律师去办取保的时候也往往是以当事人家属的名义去申请,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他们去办取保的情况是不少的。为了骗取当事人钱财,所以这些人就不惜故意误导当事人,无限夸大取保候审的作用。实际上,取保候审除了能不让当事人在看守所里面受罪之外,对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那么取保候审到底要不要办呢?笔者认为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具体的刑事诉讼当中,是否申请取保候审我也是一直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应该返还,但现实当中这笔钱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返还不了,那么是否申请取保候审就要看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了,特别是如果将来法院判决可能涉及当事人要交纳罚金的问题,那么最好由当事人量力而行。如果当事人经济实力雄厚,并且希望不在看守所里面受罪,律师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无可厚非;但如果当事人的财力本身有限,就必须保证这个钱用到关键之处,那么有些可做可不做的东西也可以考虑放弃。比如在上面那个案例当中,当事人的女儿因为轻信受害人“赔钱就能放人”的鬼话而几乎倾尽家中所有赔偿十万,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涉及罚金缴纳,当事人极可能就已经没有钱缴纳罚金了,而她与受害人之间的赔偿协议又极可能因为找不到受害人,而使司法机关对这份赔偿协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不能认可,这必然对于她给父母争取缓刑造成很大的不利。事实上如果她的赔偿能够留到法院审判阶段通过法庭调解来解决的话,是完完全全用不了这么多钱的。
以下是我看到的网友法律咨询,通过这个咨询想顺便提示广大网友如何避免在刑事案件中被骗多花冤枉钱的问题,内容如下:
我一个朋友,去年9月挪用了公司的钱,被告到了刑警队,之后和双方和解了,包括赔偿什么的都谈好了,公司方面不进行追究了。但是刑警队说这是刑事案件,和公司方追究不追究没关系。于是就托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前天刑警队打电话,让过去签字,说是取保候审阶段结束了,他们要‘诉’了!我想请问下,接下来该走那些程序了。会不会坐牢什么的?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最后刑警队给定的事‘诈骗’。后续都还需要走那些流程?后果是什么的呢?比较公司方已经不追究了啊
来自:河北 张家口 崇礼县
应该说上面这个咨询是很具代表性的,现实当中刑事诉讼往往开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这时其家属的着急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就极容易出现病急乱投医的情况,加之不少当事人对法律缺乏基本了解,对司法机关存在错误认识,从而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最终花了不少冤枉钱,案子也没能得到解决。现实中当事人经常犯的错误包括:
错误一、幻想花钱与对方私了。
花钱了事是很多当事人及家属的想法,认为赔了钱就没事了,这是大错特错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一但警方立案,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与受害方达成私下和解,均不影响案件进程,该抓要抓,该判要判,赔偿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司法机关所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体现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而不是单纯的对受害人的救济。所以刑事案件一但立案以后,是否继续进行其决定权在司法机关,而不在受害人,即使受害人向司法机关要求撤回控告也是不可能的。
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夫妇因在饭店就餐时与饭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后该夫妇及一起吃饭的人打了饭店工作人员并砸毁部分饭店财产,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夫妇采取强制措施。该夫妇的女儿年仅21岁,因听信饭店老板“赔钱就能把你父母放出来”的谎言,居然几乎倾尽家中所有赔偿了饭店十万元的财产损失。对方拿了赔偿款之后很快就找不到人了,而她的父母却依然要根据正常的司法程序被追究刑事责任。
错误二、认为花钱把人从公安机关“保”出来就没事了。
所谓的把人“保”出来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服从管理、司法机关随传随到,等待法院开庭审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先行羁押,当事人只是等待法院开庭,不是办了取保候审这个人就没事了,并且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只适用于侦查阶段,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还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的终结,同时也不表示办了取保候审将来就一定不会入狱服刑,判处刑罚但不实际入狱服刑的制度叫缓刑,是指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服从管理未犯轻罪,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制度。是否适用缓刑的决定权在法院,与是否办量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侦察阶段办了取保候审并不符合缓刑条件的同样要判决入狱服刑,没办取保候审但符合缓刑条件的也同样可以争取缓刑。
与上面的“赔钱私了”多由受害人提出不同,把人保出来往往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周围的一些所谓“好心人”提出来的,这些人不少是社会上的黑律师(指没有律师资格却在非法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声称自己与司法机关存在何种密切关系,甚至有些就是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的退休或在职的工作人员。其实这些人对于取保候审并不能终结刑事案件是心知肚明的,之所以他们还要积极怂恿当事人托人花钱办取保,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是不能接受委托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如会见当事人、到司法机关阅卷、出庭辩护等这些刑事诉讼活动只有律师才行,但申请取保候审目前并没有严格要求,并且这些黑律师去办取保的时候也往往是以当事人家属的名义去申请,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他们去办取保的情况是不少的。为了骗取当事人钱财,所以这些人就不惜故意误导当事人,无限夸大取保候审的作用。实际上,取保候审除了能不让当事人在看守所里面受罪之外,对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那么取保候审到底要不要办呢?笔者认为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具体的刑事诉讼当中,是否申请取保候审我也是一直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应该返还,但现实当中这笔钱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返还不了,那么是否申请取保候审就要看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了,特别是如果将来法院判决可能涉及当事人要交纳罚金的问题,那么最好由当事人量力而行。如果当事人经济实力雄厚,并且希望不在看守所里面受罪,律师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无可厚非;但如果当事人的财力本身有限,就必须保证这个钱用到关键之处,那么有些可做可不做的东西也可以考虑放弃。比如在上面那个案例当中,当事人的女儿因为轻信受害人“赔钱就能放人”的鬼话而几乎倾尽家中所有赔偿十万,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如果涉及罚金缴纳,当事人极可能就已经没有钱缴纳罚金了,而她与受害人之间的赔偿协议又极可能因为找不到受害人,而使司法机关对这份赔偿协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不能认可,这必然对于她给父母争取缓刑造成很大的不利。事实上如果她的赔偿能够留到法院审判阶段通过法庭调解来解决的话,是完完全全用不了这么多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