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删公民真实网帖可判刑
内容来源:法制晚报
2013年09月10日14:41
阅读全文 共4页
两高关于网络刑案司法解释施行明确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内容诽谤帖转500今起可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今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内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对他人犯罪活动不明知的,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内容来源:法制晚报
2013年09月10日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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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网络刑案司法解释施行明确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内容诽谤帖转500今起可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今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内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对他人犯罪活动不明知的,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