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艳芝住在大连市西岗区金海花园西园17号楼,原告于2012年5月22号在沙河口法院起诉我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我名下的20000块钱,和孩子每月的生活费2000块钱,追加诉讼请求是分割我名下的房产】我的房子是我父母拿钱给我买的现在我还在还贷款,原告厚颜无耻的要我的房子。原告在沙河口法院有人伪造了虚假地址,沙河口区功成街13--2号,后来经过派出所和当地居民的认证根本就没有这个门牌号,我于6月5号提出了管辖异议,原告为了能达到他的目的,又在沙河口区汉阳街道开据了虚假证明内容是【张艳芝是我辖区居民自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6月15日居住在富宁园9号楼2门。。。】后来经过证实富宁园的房子在2012年的4月18号就卖了,开这张证明的是其社区的书记,也不知道原告给了她多少的好处,让她一个基层的党员一个社区的书记如此的胆大妄为,凭空捏造事实,你开证明的依据是什么?一审法院在原告没有变更诉讼地址的情况下,明明知道原告在造假却驳回了我的管辖异议,按常理中院特别重视我提出的管辖异议,事实却恰恰相反中院也驳回了我的管辖异议, 被告对管辖权强烈异议,不服一审判决接着上诉,这一现象本来就非常异常,原告所列的被告地址本身就自相矛盾,市法院应当引起高度警觉,这是常识。为何两级法院一错再错呢?背后自然有猫腻。我多次去汉阳社区要求他们纠错,因为那个开证明的书记在家生孩子一直没有给我答复。 【 一】 沙区法院三份判决书,三个不同的被告地址,自相矛盾。简直儿戏!
1、2012年5月24日(2012)沙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裁定书》:“被告张艳芝,……住长海县大山岛镇东山C园90号1-4-1号”。
2、2012年6月19日(2012)沙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张某某……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宁园9-2-14-2号。……被告张艳芝…住所同原告”。
3、2013年3月13日(2012)沙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张某某……住大连沙河口区功成街13-2号。……被告张艳芝……住所同原告”。
同一个沙区法院,同一个案由,三份判决书,竟然出现三个不同的被告地址!单单是自相矛盾吗?庄严神圣的人民法院啊,到底怎么啦?是法官素质低下?还是过于腐败? 法院在我的管辖异议8月25号驳回法院一直没有告诉我开庭的时间,2012年10月8号我去找主审法官,他给我一个通知开庭的传票2012年11月15号开庭,上面写着关于我和原告的离婚纠纷,后来的那些通知上写着解除同居关系,堂堂一个法院的法官连自己要审判的是什么案子都没有弄清楚,一个案名都能写个颠三倒四,我不知道他这个法官是否合格,也不知道这个法官能给我一个什么样的判决结果,2012年11月15号 开庭那天原告伪造了虚假的病历没有去开庭,按常理法官有权撤销原告的上诉,可原告花钱了他知道法官不会那么做的,法官又当庭告诉我12月13号开庭。 2012年12月7号原告和其姐姐雇人把我绑架了,并且强迫我在多张纸上签字按手印,绑架我的人扬言要杀死我,还告诉我在我父母家里都安排好了人,如果我不签字就都杀死,没有办法我只好签字按手印了,和我一起的朋友看见我被几个人架到了一台车上当天就报案了,他们把我绑架到原告租住的一处房子内,又强迫我在7,8张纸上签字按手印,然后原告的姐姐告诉我他们雇的人都在外面看着我如果敢报警就把我杀死,而且他们把我的电话拿走了,说把我的电话卡他们也复制了,我因为害怕在12月9号才跑出去报警,派出所却没有立案说我这属于家庭纠纷,我告诉派出所我和原告在打官司,而且我和原告早就分开了,在原告绑架我的现场还有目击证人,而且原告还强迫我在多张纸上签字按手印其内容我都不知道,派出所还是没有立案,后来我的一个朋友去别的派出所把我的事和一个负责刑事的民警说了一下,那个民警说原告已经构成了绑架,和敲诈勒索。 2012年12月13号原告拿出了那份强迫我签字按手印的其中一张纸,是286万元的巨额欠条,我告诉法官那是他们绑架我强迫我签字的而且我已经报案了,案子又休庭调查,然后法官又通知我2013年1月4号开庭,因为原告起诉我9个多月法院没有采纳这份欠条,因为绑架派出所没有立案我又去区公安局申请复议,庭审又延期到2013年的1月17号,法官当庭给我开庭通知单。 1月17号我和律师还有证人在8点到了法院,因为开庭时间定在了8;30分,喜剧的一幕发生了主审法官和原告没有去,我打电话问庭长她告诉我不知道我今天开庭,这是神圣的人民法院啊,怎么了你们把老百姓当礼拜天过了,庭长告诉我法官她联系不上,这就是理由吗?后来法院连个说法都没有就不了了之了,2013年3月判决书下来了,法官在面上看好像对我很公平,其不知是糊弄我这个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判决的案子里面存在了很大的猫腻,我却没有看出来,一审法院给原告留了一个上诉的理由,可笑的是一审法官在我打电话问原告是否去拿判决书的时候告诉我原告他们在法院闹毁了,闹的她都不敢下去审案子了,我听了她的话很是迷惑,你们那是人民法院,是老百姓耍泼放赖的地方吗?你们的法警哪去了?还是你们理亏根本就无法面对他们? 现在我的案子在中院又发回重审了现在还在继续中,原告在上诉书中依然把被告我的地址写成功成街13--2号,这不就是在狠狠的打一审法院和中院打耳光吗?你们的管辖裁定被原告又给否了
1、2012年5月24日(2012)沙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裁定书》:“被告张艳芝,……住长海县大山岛镇东山C园90号1-4-1号”。
2、2012年6月19日(2012)沙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张某某……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宁园9-2-14-2号。……被告张艳芝…住所同原告”。
3、2013年3月13日(2012)沙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张某某……住大连沙河口区功成街13-2号。……被告张艳芝……住所同原告”。
同一个沙区法院,同一个案由,三份判决书,竟然出现三个不同的被告地址!单单是自相矛盾吗?庄严神圣的人民法院啊,到底怎么啦?是法官素质低下?还是过于腐败? 法院在我的管辖异议8月25号驳回法院一直没有告诉我开庭的时间,2012年10月8号我去找主审法官,他给我一个通知开庭的传票2012年11月15号开庭,上面写着关于我和原告的离婚纠纷,后来的那些通知上写着解除同居关系,堂堂一个法院的法官连自己要审判的是什么案子都没有弄清楚,一个案名都能写个颠三倒四,我不知道他这个法官是否合格,也不知道这个法官能给我一个什么样的判决结果,2012年11月15号 开庭那天原告伪造了虚假的病历没有去开庭,按常理法官有权撤销原告的上诉,可原告花钱了他知道法官不会那么做的,法官又当庭告诉我12月13号开庭。 2012年12月7号原告和其姐姐雇人把我绑架了,并且强迫我在多张纸上签字按手印,绑架我的人扬言要杀死我,还告诉我在我父母家里都安排好了人,如果我不签字就都杀死,没有办法我只好签字按手印了,和我一起的朋友看见我被几个人架到了一台车上当天就报案了,他们把我绑架到原告租住的一处房子内,又强迫我在7,8张纸上签字按手印,然后原告的姐姐告诉我他们雇的人都在外面看着我如果敢报警就把我杀死,而且他们把我的电话拿走了,说把我的电话卡他们也复制了,我因为害怕在12月9号才跑出去报警,派出所却没有立案说我这属于家庭纠纷,我告诉派出所我和原告在打官司,而且我和原告早就分开了,在原告绑架我的现场还有目击证人,而且原告还强迫我在多张纸上签字按手印其内容我都不知道,派出所还是没有立案,后来我的一个朋友去别的派出所把我的事和一个负责刑事的民警说了一下,那个民警说原告已经构成了绑架,和敲诈勒索。 2012年12月13号原告拿出了那份强迫我签字按手印的其中一张纸,是286万元的巨额欠条,我告诉法官那是他们绑架我强迫我签字的而且我已经报案了,案子又休庭调查,然后法官又通知我2013年1月4号开庭,因为原告起诉我9个多月法院没有采纳这份欠条,因为绑架派出所没有立案我又去区公安局申请复议,庭审又延期到2013年的1月17号,法官当庭给我开庭通知单。 1月17号我和律师还有证人在8点到了法院,因为开庭时间定在了8;30分,喜剧的一幕发生了主审法官和原告没有去,我打电话问庭长她告诉我不知道我今天开庭,这是神圣的人民法院啊,怎么了你们把老百姓当礼拜天过了,庭长告诉我法官她联系不上,这就是理由吗?后来法院连个说法都没有就不了了之了,2013年3月判决书下来了,法官在面上看好像对我很公平,其不知是糊弄我这个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判决的案子里面存在了很大的猫腻,我却没有看出来,一审法院给原告留了一个上诉的理由,可笑的是一审法官在我打电话问原告是否去拿判决书的时候告诉我原告他们在法院闹毁了,闹的她都不敢下去审案子了,我听了她的话很是迷惑,你们那是人民法院,是老百姓耍泼放赖的地方吗?你们的法警哪去了?还是你们理亏根本就无法面对他们? 现在我的案子在中院又发回重审了现在还在继续中,原告在上诉书中依然把被告我的地址写成功成街13--2号,这不就是在狠狠的打一审法院和中院打耳光吗?你们的管辖裁定被原告又给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