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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武经总要》 宋代军法主要死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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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随军赏赐钱帛袍带等纳数,将行备军前合要即时支给外,若将士得功应赐者,并主将先给印纸,开出色件付身。其印纸不得临阵对垒给散,别致喧挠,军回日所在州军疾速申请。若有违约束者,斩。
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
贼军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谓射力不及之地。
临阵闻鼓声,合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不尽谓若众射三箭,己独射二箭之类,及抛弃余箭者,斩。
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
将校士卒临阵诈称病者,斩。在边镇,诈有所规免者,绞。或副部署以上,诈病者,奏裁。
临阵或在贼境,非应得传言,而辄高声者,斩。非临阵、在贼境者,杖一百。
下营讫,非正门辄出入者,斩。
觇候谬说事宜,吏相托及漏泄者,斩。
将座有私仇,至临阵以相报复者,斩。
临阵失马者,斩。力战,马被伤杀者,不坐。即军员将弱马换军士壮马者,亦斩。钤辖已下,除名决配;副部署已上,约取奏裁。
合战,争他人所获首级者,斩。若众力杀获,不辨主名,辄取首级者,亦斩。
逐贼将帅,指定远近逐所而辄过者,斩。或不及指定处所者,亦斩。
不战而降贼者,或背国归贼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仍没其家。没家者,男子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祖孙兄弟娣妹资财田宅,并没官。余修没官准此。
战阵失主将,亲兵者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拟违制之罪。


IP属地:河南1楼2013-11-20 12:25回复
    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
    克日会战,或计会军事,后期者,斩。计会军事,如大雨雪及水火,力不能赴者,不坐。
    军中非大将令,副将下辄出号令,及改易旌旗军号者,斩。若号令未便,须合改易者,先申大将;如事当机速,不及先申,其改易实便者,不坐。即叫呼或吹物涉伪号者,亦斩。
    排阵已定,都监使臣军员以下辄抽一人一骑者,斩。
    会战或临贼下寨,行列不齐,旌旗不正,金鼓不鸣,主者及所犯者皆斩。教阵而违者,杖一百断。
    下营误不如法,主者杖一百;在贼庭者,斩。
    背军走者,斩。非出军临阵日,依厢禁军敕修。
    边塞有警急,及探得贼中事机,不取主将节度而擅发兵者,斩。若贼已叩境,即时须兵马策应,关报主将不及者,勿坐。
    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虽得符契,不依次弟,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
    临阵先退者,斩。
    逐队部被攻危急,前后及左右队部当救不救,因致陷者,全队部皆斩。亦斩,但随从坐起。
    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
    阵定后,辄进退乱行者,前后左右所行之处,听便斩。
    设奇伏掩袭,务应机速,如前将先合,后将即赴。进退应接乖者,斩。
    贼来,可出军而不出者,斩。
    令远探卓望,不觉贼来者,斩。
    差探贼军,反入贼境,可往而不往,更相推托,及回不以实言者,斩。
    有警急,不举烽;及见前烽已举,后烽不应者,斩。或无警而误举烽,致警扰城寨;及举烽多少不如法,致误事者,亦斩。承承误而应者,不坐。
    守城不固者,本地分及主者皆斩。或围贼城不固,亦斩。
    更铺失候,夜巡失号,止宿他火者,斩。
    行军不赴队伍,犯兰后马者,斩。
    器仗不预修整,致临阵不堪施用;或给受之际,不即言上,致临阵败事者,斩。
    部署钤辖以下,商议兵政,务在和允,即时裁遣,违者以违制论;所执显涉颇曲者,除名。
    部署钤辖等,每有行下宣敕文字,并具承受日时,疾速奏报,迟者以违制论。
    出军在道,及缘边城寨,支请受典级,敢减克粮食草料衣资赏赐者,不以多少,皆斩。
    吏卒与贼私交通,或言语书疏者,斩没其家。
    主吏役使不平者,斩主吏。谓指挥使已下。
    不服差遣者,斩。
    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并斩。非出军临阵,自从常法。
    巧诈以避征役者,斩。
    避役自伤残者,斩。
    将吏受赃枉法,及论功定罪,故不以实者,斩。失者,委主帅量罪断遣。妄张贼数,至误奏阵获者,亦斩。
    隐欺破贼收获及死亡兵士资财者,斩。
    以强凌弱,忿争酗酒,喧悖恶骂,或扇摇恐吓军伍,及犯阶级,于理不顺者,斩。
    博戏赌钱物者,斩。非出军临阵,自依常法。
    去失衣甲器械者,斩。主将见而不收,从违制之罪。及故毁弃军装、或盗卖器械、军装而诈称去失者,亦斩。
    大军在路遗落器械、衣物,皆须移在道傍,令收后人收候下营处,召主分付。如他人妄认、及隐匿者,斩。收后人不收者,杖一百。
    军中奔车走马者,斩。自指挥使以下,并须步入营寨,违者,杖一百。营寨,谓主帅所在。
    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
    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祥,以动众心者,斩。
    无故惊军,叫呼奔走,妄言贼至,及夜呼惊众者,并斩。即贼乘暗攻营,将士辄呼动者,亦斩。
    军中有卒警急及失火,在军人辄叫呼奔走者,所在官司得斩之。若在城守围中,亦斩。
    放火者,斩,仍没其家。或遗火烧屋宇、军募及财物、积聚,通计钱二贯足已上者,斩。
    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余人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部队等处者,斩。
    入贼境,军士擅发冢墓、焚庐舍、杀老幼及妇女,践禾稼、伐树木者,斩。如主将有命,令蹂践贼地禾稼、伐树木、或焚荡庐舍者,不坐。
    军士虽破敌有功,擅掘冢、烧舍、掠取资财者,斩。
    奸犯居人妇女,及将妇女入营者,斩。
    贼使人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斩。若擒获敌人、及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敌中事宜。若违因而漏泄者,斩。
    行营吏卒私议军中事宜者,斩。
    行营吏卒受他人财贿,情涉交通者,斩。亲戚供馈者,不坐。
    得贼射书,吏卒即时封送大将,辄开读者,斩。如士卒有亲故赠遗书信者,领赴主将验认给付,违者,杖一百。
    贼军弃敌来降,而辄杀者,斩。
    破贼,先虏掠者,或入贼境擅虏掠者,斩。
    破贼后,因争俘虏相伤者,斩。
    战罢抽军酒,徐缓而行,辄走者,斩。
    违主将一时之令者,斩。谓随事号令。


    IP属地:河南3楼2013-11-2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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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水经验而不满十五字者,斩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11-2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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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IP属地:湖南6楼2020-12-2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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