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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11-23 14:46回复
    1.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户部掌大清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掌大清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
    在大清,自己所在的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大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3-11-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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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商,指的是战国时期辅助韩昭侯改革的申不害和为秦国变法图强的商鞅。这二位都是战国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刑名之法的忠实执行者。法家讲究严苛的刑罚治国。要紧执行者心狠手辣,不惜歹毒残忍的手段。
      诸葛亮法家思想的形成是和他青少年时代精读研究法家著作,博采众长分不开的。诸葛幼年时期,齐鲁文化的熏陶,法家人物管仲、乐毅是他们所崇拜的垂范。诸葛亮客居襄阳,隆中十三年,特别是隆中少年的躬耕中,他刻苦学习,阅读了许多政治、经济、军事书籍,精研了历代政治、经济和各学派的政治主张及思想观点,通过分析得出:“老子长于养性,不可以临危难;商长于札法,不可以从教化;苏、张长于驰辞,不可以结盟。他对先秦法家人物特别是管仲、申不害、韩非等人的著作,更是认真钻研,每自比于管仲、乐毅。因此,诸葛亮想立刑名来治国,诸葛亮没有申商心狠,所以蜀国最终灭亡。
      王安石曾经二次被任为宰相,实行变法,积极推行法家路线。王安石所提:损有余,以补不足,均天下之财,使民无贫。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思思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
      由此可见王安石改革制定了十分严厉的规定,但是为了不背负恶名不承认自己用的是法家学术。虽然如此,但是王安石不用其名却用其实。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11-2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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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鄂方晗 大哥你来看看我写的怎么样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11-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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