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及工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户部掌大清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掌大清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
在大清,自己所在的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大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户部掌大清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掌大清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
在大清,自己所在的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大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