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装甲车辆的最理想效果莫过于彻底摧毁车辆和人员,使其不能再被应用。但是,如第二章所述,要设计能彻底摧毁目标尤其是坦克类复杂目标的弹丸,除了很难做到外,还有经济效益不合算的限制。因此对于坦克,应达到的损伤等级只能是损毁其火力、运动性或乘员等某一方面从而使其废弃而不是彻底摧毁。首先最主要的是必须有某种标准或尺度才能衡量和比较武器或弹药是否能使装甲车辆达到所要求的损伤等级。就某特定弹丸对某特定目标造成的损伤发表主观意见虽然不难,但这种主观看法终究不能代替强有力的科学分析。因此,必须采用坦克损伤评定规范(标准)做为对反坦克弹丸的效能进行定量评价的基础。第一个规范就是M规范,或称运动性损伤规范,它规定了坦克丧失活动能力和不能再做受控运动以及乘员不能在战场就地修理的技术条件。另一个F规范即火力损伤规范,规定坦克的主要武器不能再使用的技术条件,这既可能由于使操作人员丧失操作能力,也可能由于配用设备受损因而使火炮失效,且乘员无法在战地修复。K损伤规范指最严重级损伤,即坦克被击毁而中断作战行动,不能运动且不能再修复。对攻击装甲人员输送车和机械化步兵战车,另有P损伤规范,按其有效载荷(车辆运载士兵)与丧失战斗能力的百分比评定攻击的效能。 评定专用的反坦克弹丸的效果,固然利用真坦克作射击试验最方便,但往往耗资巨大,并且要求有较多训练有素的人员参加评定。因此,大部分对弹药的检验性或研制性试验,通常均用模拟坦克靶。但弹药设计的最终鉴定试验(即鉴定被试武器或弹药是否符合作战要求)可用真坦克靶射击,其中的坦克乘员以活关节假人取代。在研制初期使用模拟坦克靶,可以使弹药或武器在可仔细控制且可反复重现的条件下试验,从而可对各种设计方案进行有意义的比较。所谓模拟坦克靶实际就是用装甲板装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的靶子,以代替可能在战场上碰到的坦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