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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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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让乙保管电脑,乙擅自将该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丙不知情。 2013年5月1日丙交付了价款,乙和丙协议再玩一段时间,丙同意。 2013年7月1日,乙将电脑交给丙,问丙何时取得电脑所有权?


1楼2013-12-29 12:07回复
    我觉得是丙交付价款时。不知对不对啊,如果错了,LL@我一下。


    2楼2013-12-2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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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吧 善意取得不能占有改定的方式 7月1号变现实交付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3-12-3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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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 ,甲偷乙一辆汽车,将其卖给不知情的丙,乙于2011年1月1日得知汽车在丙手里,于2013年5月向丙索要汽车,此时丙是否是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汽车所有权?
        案例3,甲偷乙一辆汽车,后汽车坏了,将其拿到丙修理部修理,于2011年1月1日,甲不给钱,丙留置该汽车, 甲与2011年12月1日又从丙处偷回该汽车,问2011年1月1日丙对该汽车是否享有留置权? 2011年12月31日 丙对该汽车是否享有留置权?
        案例4, 丁将一辆汽车放甲处保管,甲将一辆汽车抵押给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又将该汽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不知汽车存在抵押,问丙善意取得该汽车时 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消灭?


        4楼2013-12-3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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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甲乙丙善意取得的问题能给我个准确答案吗,自从五月一日丙交付货款时物权发生变动,所以我认为应该是五月一日取得电脑所有权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1-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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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给我个准确答案,谢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1-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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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里动产物权变动只谈到交付而已,并未明确排除观念交付,更未明确排除掉占有改定,民法是贴近生活的,如果你认为占有改定公信力不够,难道交付给我后,我过一个小时后再给你把玩(不去讨论是否租用关系等是否产生新法律关系)难道公信力就足够?请问,这和占有改定有多大的差距?并且学理上本就有4种学说,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损失共担说?具体名字记不清了。并没有绝对的对错,最多是有司法考试采取的立场而已。但司法考试的立场也不是一直不变的,所以5.1 7.1都不能说谁是绝对错误的


              IP属地:江苏7楼2014-02-01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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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司法考试想答对,那就7.1日。善意取得不能适用占用改定的方式。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3-0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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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选择保留自己的意见,尽管司法考试有其官方立场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3-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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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单看物权法第106条是看不出来交付的确切含义,因此可以称之为不确定内涵条款。根据体系解释是可以支持占有改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的,占有改定只能适用继受取得。之所以这样认定还有其他的考虑,就是防止占有叠加,以及保护交易安全。所以应该是七月一日。当然,可以有其他观点。


                    IP属地:浙江11楼2014-03-0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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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013.7.1丙取得所有权,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03-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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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 占有改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3-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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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呗,动产公示是交付,善意取得首先得善意,物权独立于债权,5月1合同生肖7月1取得所有权。


                          14楼2014-03-2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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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仔细查了一下,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占有改定的情形,争论较大,观点多样。但个人是主张可以适用的。否定说的观点其实无非认为占有改定情况下,第三人的信赖不够稳固,但是占有改定其实只不过省略了第三人把电视抱回家,然后再抱回来的过程,并没有改变其认为该交易已经完成,这东西已经是我的了这种信赖。——纯个人观点哈,王泽鉴及德国民法都是持否定说的。


                            15楼2014-03-3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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