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问: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条件的,如何过渡?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6类专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规定,若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视为全部合格,若2013年7月1日以前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或此科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这是免试条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