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城镇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并全面建立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据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万元,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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